保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保定市促进民间投资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一、起草的背景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中发〔2023〕15号)精神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抓好抓实促进民间投资工作努力调动民间投资积极性的通知》(发改投资〔2023〕1004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促进民间投资高质量发展拖干措施的通知》要求,按照市委、市政府统一部署,进一步深化、实化、细化政策措施,持续增强民间投资意愿和能力,努力调动民间投资积极性,推动民间投资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市实际,研究起草了《保定市促进民间投资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二、起草的过程
按照闫市长在《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促进民间投资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批示精神,依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中发〔2023〕15号)精神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抓好抓实促进民间投资工作努力调动民间投资积极性的通知》(发改投资〔2023〕1004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促进民间投资高质量发展拖干措施的通知》(冀政办字〔2023〕113号),起草了《保定市促进民间投资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征求了市财政局、市执法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住建局等二十七个部门及二十二个县(市、区)政府的意见,对反馈意见进行部分采纳并进一步沟通修改,形成了《保定市促进民间投资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
三、主要内容
《若干措施》包括五个部分。
第一部分,鼓励民间资本进入重点领域。具体包括第一至十一条。主要内容是支持民间资本参与“十四五”规划重大项目、乡村振兴、市政、交通、水利、社会事业、现代服务业、能源、绿色低碳产业、新型基础设施及稳定房地产开发民间投资。
第二部分,引导民间投资高质量发展。具体包括第十二至十五条。主要内容是支持民间投资参与科技创新项目建设,支持制造业民间投资转型升级,鼓励民间投资创新驱动发展,引导民间投资参与盘活存量资产。
第三部分,完善民间投资保障机制。具体包括第十六至二十条。主要内容是加强民间投资融资支持,加大民间投资要素保障,加强财政资金支持引导,落实降低成本各项政策,引导民间投资合理决策。
第四部分,持续营造公平有序市场环境。具体包括第二十一至二十五条。主要内容是严格落实负面清单管理、深入落实公平竞争政策、完善向民间资本推介项目长效机制、支持民营企业加强风险防范,优化民间投资社会环境。
第五部分,强化工作组织实施。具体包括第二十六至二十七条。主要内容是明确支持民间投资目标任务,加强组织领导,压实各方责任,确保促进民间投资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