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市政务服务事项清单》政策解读(问答式)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的决策部署,健全完善全省统筹、分级负责、事项统一、权责清晰的政务服务事项管理体系,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河北省政务服务事项清单〉的通知》(冀政办字〔2025〕19号)要求,编制形成《保定市政务服务事项清单》(以下简称《事项清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公布,并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编制公开事项清单。各级各部门要根据《河北省政务服务事项清单管理办法》,严格落实事项清单管理制度,清单之外一律不得实施相关审批与服务。要以《事项清单》为基础,于5月31日前编制完成本地本部门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并依托河北省政务服务事项管理平台进行相应调整。同时,通过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向社会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二、扎实推进事项规范运行。各级各部门要按照省级行业主管部门编制的政务服务事项实施规范,依托河北省政务服务事项管理平台进行领用调整,逐项明确受理条件、申请材料、办理流程、法定时限、办理结果等要素,及时更新完善办事指南,严格执行首问负责、一次性告知和限时办结等制度,规范开展审批服务,持续推进政务服务事项规范运行。
三、协同做好事项衔接匹配。除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外,各级各部门不得随意设置前置确认、初审转报、现场核查等环节,不得随意增加办理条件、申请材料、中介服务、数量限制等门槛。协同做好与权责清单、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清单、乡镇(街道)履职事项清单等事项的衔接匹配,同时做好与业务办理系统、“冀时办”移动端及自助端等应用平台的对接联调,实现线上线下政务服务事项“数据同源”。
四、健全完善事项协同机制。市级行业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各县(市、区)有关部门、省级经济开发区的政策指导和业务培训,特别是对已委托、下放实施的事项,要做好制式证照移交、协调平台账号开通、配套资源授权等工作。各县(市、区)有关部门、省级经济开发区要健全完善业务协同和信息互通的审管衔接机制,实现监管信息与办理结果实时共享。
《保定市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在市政府门户网站、河北政务服务网对外公开发布。
附件:保定市政务服务事项清单
保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