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标题 蠡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十四部门印发《关于在全县开展个体工商户分型分类精准帮扶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发布机构 县市监局等14部门
成文日期 2024-06-20 发文日期 2024-06-20
主题分类 效力状态 有效
蠡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十四部门印发《关于在全县开展个体工商户分型分类精准帮扶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在全县开展个体工商户分型分类精准帮扶的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的决策部署和市场监管总局等十五部门《关于开展个体工商户分型分类精准帮扶提升发展质量的指导意见》(国市监注发〔2024〕10号)及省局等十五部门《关于在全省开展个体工商户分型分类精准帮扶的实施方案》(冀市监规〔2024〕2号)要求,推进我县个体工商户分型分类精准帮扶工作,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见》《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等有关规定,着眼促进个体工商户持续健康发展,在全县开展个体工商户分型分类精准帮扶。按照全省统一标准,将实际从事经营的个体工商户划分为“生存型”“成长型”和“发展型”,分别采取有针对性的帮扶措施;在分型基础上,结合本地实际建立分类指标体系,开展“名特优新”四类个体工商户的认定,实施重点培育。整合各方面资源,加强政策精准供给和梯次帮扶培育,以分型提供差异化帮扶,以分类发挥示范带动作用,不断提升个体工商户的稳定经营能力、总体生存周期、活跃度和发展质量。

二、重点任务

(一)有序推进分型帮扶

1.集中分型判定。在每年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结束后,省局通过系统自动判定方式,集中进行一次个体工商户分型判定,将全县实际从事经营的个体工商户划分为“生存型”“成长型”和“发展型”,分型结果在省“个体工商户名录”中进行标注,并将数据汇总至全国“个体工商户名录”。(责任单位:市场监管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税务局;完成时限:每年7月底前)

2.开展分型帮扶。按照“稳存量、扩增量、提质量”的总体思路,分别对生存型、成长型、发展型个体工商户采取有针对性的支持措施,构建量质齐升的分型精准帮扶新格局。

(1)“生存型”:对“生存型”个体工商户,以“增总量”为目标,着重开展创业扶持服务,不断激发个体工商户创业活力。

①优化政务服务,创造政策更优、成本更低、服务更好、易进易出的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一流营商环境。

②维护公平竞争,严格落实国家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维护个体工商户依法参与市场公平竞争的权利。

③加强创业指导,为个体工商户创业人员提供各类法律、政策咨询等指导服务。

④实施包容审慎监管,适用“首违不罚”等柔性执法措施。

⑤依托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联席会议制度,联动各方资源,积极帮助对接普惠型政策,通过落实税费减免、降低融资成本。加大信贷产品供给、落实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政策、降低支付手续费用等降本减负举措,助力其维持经营,稳定发展。

(2)“成长型”:对“成长型”个体工商户,以“稳存量”为目标,着重开展创新发展服务,提升个体工商户增强抵御风险的能力。“成长型”个体工商户同时可以享受针对“生存型”个体工商户的支持措施。

①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中,根据信用风险叠加情况,合理确定抽查比例和频次。

②加强职业技能培训,提供全链条、全方位、全过程的综合服务,全面提升经营者技能水平、技能素质。

③支持鼓励成长型个体工商户申请商标、专利,为其提供指导服务。

④支持帮助个体工商户提升生产经营管理水平,加强合规指引,为其提供相关培训辅导。

(3)“发展型”:对“发展型”个体工商户,以“提质量”为目标,着重开展转型升级服务,推动更快速高质的转型升级发展。“发展型”个体工商户同时可以享受针对“成长型”个体工商户的支持措施。

①提升个体工商户创新创造能力,引导和支持个体工商户提升产品和服务质量,加强品牌培育,为个体工商户提供专家咨询和帮扶服务,形成一批有市场美誉度和竞争力的自主品牌。

②保护知识产权创新发展,鼓励个体工商户研发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和产品,在知识产权获权、用权、维权等方面提供高效便捷的服务。

③对接适用中小企业发展扶持相关政策,优先提供信用贷款,加大贷款贴息力度,多措并举促进个体工商户实现高质量发展。

④支持个体工商户“个转企”,支持个体工商户通过变更方式转型升级为企业。(责任单位:县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二)扎实开展分类培育

1.制定分类标准。个体工商户分类实行基础标准全国统一、分类标准以县为单位确定的方式。蠡县市场监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结合本地区实际,研究制定本地区“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分类标准,并向社会公示。(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及相关部门;完成时限:2024年6月底前)

2.组织分类认定。基于集中分型判定结果,按照《指导意见》确定的程序和方式,依托全国“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培育平台,县市场监管部门每年定期会同相关部门集中组织开展“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的申报、推荐、认定工作,持续做好评估确认。“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数量控制在全省“成长型”和“发展型”个体工商户总数的5%以内,省市场监管局统筹确定市、县的数量比例。(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及相关部门;完成时限:每年11月底前)

3.推进分类培育。在分型帮扶基础上,“名”“”“”“”四类个体工商户享受“成长型”和“发展型”个体工商户的各项支持政策措施,同时以其生产经营的特色亮点作为重点,在相关专业领域享受行业主管部门政策支持,开展专项培育,采取针对性的培育措施。

(1)“知名”个体工商户:①多渠道、多平台、多形式加大对知名个体工商户的宣传推介,搭建展示、交流、合作平台,形成良好社会氛围,持续提升知名类个体工商户知名度。

②深化品牌创建服务,引导知名类个体工商户申请商标、打造品牌,加强商标管理、品牌规划、品牌运营的指导。鼓励指导参与各类品牌创争,提升商品服务品牌附加值。

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加大对知名个体工商户的字号、商标、专利、商业秘密等权利的保护力度,开展知识产权法律及政策培训,提高保护能力。

④落实党建引领,推进“小个专”党建,选派优秀党建指导员,与“小个专”党支部点对点沟通。

⑤给予优质典型个体工商户荣誉激励,努力将其打造成具有经营模范性,诚信示范性、行业互信性的个体工商户典型。

(2)“特色”个体工商户:

①结合本地产业特点发展产业集群,在从事特色产业、农业品牌、地理标志等行业的个体工商户集中的区域打造区域品牌,培育集体商标、证明商标。

②给予特色产业发展资源倾斜,通过完善技术研发、产品设计、检验检测、质量追溯、营销服务等公共服务,帮助“特色”类个体工商户连接企业、上下游资源。

③在高品质商圈和特色老街、步行街以及全市大型商业综合体、重要交通枢纽的核心位置,设立一批本地特色产品展示销售区,举办展销活动。

④注重提供地方特色产业政策支持,发挥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指导中心带头作用,引导其以区域特色产业为基础,提升集聚能力,促进抱团发展,壮大基础、拓展销量,努力将其打造成具有区域标志性、特色代表性、经营领导性的个体工商户典型。

(3) “优质”个体工商户:

①加强传统技艺挖掘整理,加大对老字号、百年老店、非遗传承、民族文化的宣传力度,提升优质类个体工商户社会知晓度和美誉度。

②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每年给予一定的传承补助,以鼓励其培养壮大传承人群,扩大生产经营规模。

③加强对传统手工艺、祖传手艺等的传承指导,积极培养新一代传人,匠人,加强个体工商户非遗工坊带头人培育,推荐工坊带头人参加国家、省业务主管部门组织的各类培训。

④鼓励优质类个体工商户参与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团体标准的制定;对主导制定标准的个体工商户给予指导支持。

⑤支持符合条件的个体工商户设立非遗工坊,在宣传展示、展销等方面予以支持;对发展前景好的优质类个体户,引导其进行产业升级,加强产业融合,拓展销售渠道。

⑥对从事非物质文化遗产行业、当地具有影响力的文化品牌的个体工商户,加强非遗类个体工商户知识产权保护指导,增强其保护意识,为其高质量发展持续赋能。

(4) “新型”个体工商户:

①推动新型类个体经营户提升网络营销能力。开展平台入驻电商指导,指导新型类个体工商户应用直播电商、社区电商等新兴商业模式,提升线上经营水平,实现线上线下经营融合发展。

②支持有实力的新型类个体经营户境外参展,开拓国际市场,开展加工贸易、服务贸易、劳务合作和国际科技经贸活动,为其开展跨境贸易提供指导和帮助。

③推动互联网平台企业与大型企业、链主企业、从事战略性新兴产业的个体工商户加强创新链、产业链、供应链等方面合作,支持、引导新型类个体工商户、大型企业与平台企业合作共赢。

④鼓励新型类个体工商户增加研发投入,强化核心技术自主创新能力,指导其申报拥有新型类行业知识产权,提升个体工商户的发展层次和质量。(责任单位:县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三)持续加强帮扶提升个体工商户发展质量

1.加强政策供给。以实施分型分类精准帮扶为契机,持续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增强不同类型个体工商户持续健康发展的内生动力。市场监管部门要优化年报服务,指导个体工商户重视信用、如实报送年报;探索实施信用风险分类管理,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中,对不同类型个体工商户采取不同的抽查比例和频次,加强信用修复引导;实施包容审慎监管,落实轻微免罚、“首违不罚”等柔性监管措施;全面落实公平竞争政策制度,加强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持续整治各种乱收费行为;建立支持政策“免申即享”机制,推广告知承诺制,实现政策直达快享。税务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的各类税费优惠政策,做好对个体工商户的税法宣传和涉税服务等工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引导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增强创业就业能力;引导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将个体工商户纳入社会保险覆盖范围,并按规定给予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职业技能提升补贴、稳岗返还补贴等社保政策支持。金融监管部门要引导金融机构积极将分型分类结果应用于授信评价、金融产品匹配、预授信等工作,加大对个体工商户的金融支持,推动解决融资难题。农业农村局开展农村创业创新政策措施宣传推广工作,集中宣传返乡创业相关政策,引导有返乡入乡在乡创业意愿的人员,以及已经返乡创办个体工商户等经营主体的人员,进一步了解可获得的扶持措施,用足用好政策,营造返乡入乡创业创新良好氛围,吸引更多人才投身乡村、创业干事。各行业主管部门要积极支持个体工商户以专业化分工、服务外包等方式融入各类企业的技术研发、产品生产、配套服务体系,实现与中小微企业基于产业链、供应链、资金链、创新链的融通发展。积极宣传农业农村领域关于促进农村创业的发展政策。(责任单位:县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2.优化发展环境。市县两级市场监管部门依托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联席会议等工作机制,每年会同相关部门开展好“全国个体工商户服务月”等活动,持续宣传贯彻《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营造良好氛围。依托分型分类各项结果,加强对本地区优秀个体工商户的表彰奖励,不断提升个体工商户经营者的荣誉感、归属感,建立与个体工商户常态化沟通交流机制,定期召开座谈会或专题研讨会,健全督办和反馈机制,及时为个体工商户纾困解难。加强对本地区个体工商户发展情况、经营方式、人员结构、社会贡献、利益诉求等问题的基础性研究,市县两级个体劳动者私营企业协会要将服务个体私营经济健康发展作为基本职责,深入开展“问情服务”活动,协同推动政策制度的有效供给和发展环境的持续优化。(责任单位:县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3.强化党建引领。贯彻落实《市场监管部门开展“小个专”党建工作指引》,充分发挥市场监管部门“小个专”党委和基层党建工作指导站作用,积极开展形势宣传、政策宣讲、走访调研等活动,引导个体工商户稳预期、提信心。充分发挥“小个专”党组织作用,推动党组织和党员在凝聚人才、开拓市场、革新技术、提高效益中主动作为。将个体工商户党的建设与分型分类精准帮扶工作有机结合,积极探索针对不同发展阶段和发展特点的个体工商户开展党建工作的有效路径。(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三、工作要求

(一)切实提高思想认识。个体工商户分型分类精准帮扶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着眼个体工商户长远发展的重要制度设计,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主动争取地方党委政府支持,加强统筹协调,结合“个转企”、经营主体发展质量提升工作,积极谋划推进,持续深入抓好落实。要结合本地实际抓紧制定工作方案和分类标准,于2024年5月底前报市市场监管局。

(二)加强部门协同配合。市、县两级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按照本方案要求,加强数据共享,支撑个体工商户分型分类判定。县税务部门结合分型分类标准,提供缴纳不同幅度税款情况的个体工商户纳税人名单。县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积极推荐本行业领域优秀个体工商户,并研究出台更加符合不同类型个体工商户发展特点、更加精准的政策措施,特别是针对“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的专项培育政策,提升含金量。

(三)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各地在组织开展“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的申报、认定等工作中,要严格遵循自愿原则,依法依规履行申报、推荐和认定等相关程序,坚决杜绝形式主义,严禁出现个体工商户分型分类“数据造假”和以行政命令方式向基层摊派指标等问题发生,如实做好信息公示和异议处理工作。要严格落实市场监管总局和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加强行风建设的部署要求,严格遵守廉政纪律,不得在分类认定、评估确认和扶持政策兑现过程中,向个体工商户收费、摊派或吃拿卡要。能够通过政府部门之间信息共享获得的材料和数据,不得要求个体工商户另行提供,减轻个体工商户申报负担。

(四)着力提升工作实效。各地相关部门要通过多种途径加大政策宣传力度,扩大政策覆盖面,要通过多种方式扩大“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切实发挥示范带动作用。要及时关注舆情动向、加强正面引导,妥善处理个体工商户对分型分类结果的异议和申诉,确保平稳有序。各地在推进个体工商户分型分类精准帮扶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报告县市场监管局。

联系人:宋亚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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