蠡县教育和体育局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
序号
项目名称
实施依据
处罚内容
行政处罚四个档次标准
执法主体
轻微
一般
严重
特别严重
1
未经批准,擅自经营高危险 性 体 育项目的,予以相应处罚。
《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 目 许可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
第二十六条 未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体育主管部门批准,擅自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 目
的, 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体育主管部门按照管理权限责令改正;
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不足3万元或者没有违法所得的,并处3 万元以上 10万元以下的罚款;违法所得3 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 2 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没有违法所
得的,处以3 万元的罚款。
违法所得不足 3 万元处以 5 万元的罚款;
违法所得 3万元以上不足 10 万的,处违法所得2 倍 的 罚款。
违法所得 10万以上的,处违法所得4 倍的罚款
蠡县教育和体育局
2
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者 取 得许 可证后,不再符合规定条件仍经营该体育项目的处罚。
《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 目 许可管理办法》第二十七 条
第二十七条 经营者取得许可证后,不再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仍经营该体育项 目的, 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体育主管部门按照管理权限责令限期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不足3 万元或者没有违法所得的,并处 3 万元以上10 万元以下的罚款;违法所得3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 2 倍以上 5 倍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
由做出行政许可决定的体育主管部门吊销许可证。
蠡县教育 和体育局
3
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者违反相关管理规定的处罚
《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 目 许可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
第二十八条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规定, 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体育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
正,逾期未改正的,处 2万元以下的罚款。
处以 1 千元的罚款
处以5 千元罚款
处以 1 万元罚款
处 以 1 万 5千元罚款
蠡县教育
和体育局
《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
第二十九条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 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体育主管部门责令改
正,处 3 万元以下的罚款”。
处以2 万元罚款
处以3 万元罚款
说明
轻微、一般、严重、特别严重四个档次具体标准:
1、轻微:指违法行为轻微,社会不良影响较小,改正态度积极,经教育后纠正违法行为。
2、一般:指违法行为一般,社会不良影响较小,悔过态度端正,能 自觉在指定时限内纠正违法行为。
3、严重:指违法行为严重,社会不良影响严重,悔过态度不积极,但经教育能在指定时限内纠正违法行为。
4、特别严重:指违法行为特别严重,社会不良影响特别严重,经反复教育才能纠正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