蠡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蠡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实施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涉及我县食品经营企业。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通告如下:
一、蠡县晨聪生活超市销售的姜
(一)蠡县晨聪生活超市销售的姜(购进日期2025-07-29),经河北恒泉检验检测服务有限公司2025年7月29日抽样检验,噻虫胺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经查,蠡县晨聪生活超市销售不合格姜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鉴于当事人履行了本法规定的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可以免于处罚。蠡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作出免于行政处罚的决定。
二、蠡县便民果蔬超市销售的姜
(一)蠡县便民果蔬超市销售的姜(购进日期2025-07-29),经河北恒泉检验检测服务有限公司2025年7月29日抽样检验,噻虫胺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经查,蠡县便民果蔬超市销售不合格姜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鉴于当事人具有依法可以减轻行政处罚的情节,参照《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九条的规定,现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
蠡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作出以下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77元;2.罚款2000元。
2025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