蠡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在国家食品抽检系统中,涉及我县4家食品经营企业。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通告如下:
一、蠡县留史西侯佐金玉角综合批发部销售的尖椒
(一)蠡县留史西侯佐金玉角综合批发部销售的尖椒(购进日期2024-11-06),经河北恒泉检验检测服务有限公司2024年11月7日抽样检验,噻虫胺项目不符合 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经查,蠡县留史西侯佐金玉角综合批发部销售不合格尖椒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鉴于当事人履行了本法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可以免于处罚。蠡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作出免于行政处罚的决定。
二、蠡县慧安幼儿园购进的姜
(一)蠡县慧安幼儿园购进的姜(购进日期2024-11-06),经河北恒泉检验检测服务有限公司2024年11月6日抽样检验,噻虫胺、噻虫嗪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经查,蠡县慧安幼儿园购进不合格姜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鉴于当事人履行了本法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可以免于处罚。蠡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作出免于行政处罚的决定。
三、蠡县好农哥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生产销售的山药段
(一)蠡县好农哥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生产销售的山药段
(日期2024-11-02),经中国肉类食品综合研究中心2024年11月5日抽样检验,咪鲜胺和咪鲜胺锰盐项目不符合 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 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经查,蠡县好农哥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生产销售不合格山药段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鉴于当事人履行了本法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可以免于处罚。蠡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作出免于行政处罚的决定。并且本案已移交县农业农村局。
四、蠡县城内乐美家超市销售的混合芝麻花生酱
(一)蠡县城内乐美家超市销售的混合芝麻花生酱(购进日期2024-01-19),经河北省食品检验研究院2024年10月13日抽样检验,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项目不符合 QB/T 1733.4-2015《花生酱》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经查,蠡县城内乐美家超市销售的不合格混合芝麻花生酱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鉴于当事人履行了本法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可以免于处罚。蠡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作出免于行政处罚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