蠡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蠡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蠡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实施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涉及我县食品经营企业。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通告如下:

一、蠡县曲堤越天饭店使用不合格芹菜

(一)蠡县曲堤越天饭店使用的芹菜(购进日期2024-08-14,经河北恒泉检验检测服务有限公司2024年814日抽样检验,毒死蜱项目不符合 GB 2763-2021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经查,蠡县县曲堤越天饭店使用不合格芹菜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鉴于当事人履行了本法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可以免于处罚。蠡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作出免于行政处罚的决定。

、蠡县永友火锅店使用不合格姜

(一)蠡县永友火锅店使用的姜(购进日期2024-08-13),经河北恒泉检验检测服务有限公司2024年813日抽样检验,噻虫胺项目不符合 GB 2763-2021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经查,蠡县永友火锅店使用不合格姜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鉴于当事人履行了本法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可以免于处罚。蠡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作出免于行政处罚的决定。

、蠡县留史老高饭馆使用的不合格芹菜

(一)蠡县留史老高饭馆使用的芹菜(购进日期2024-08-17),经河北恒泉检验检测服务有限公司2024年817日抽样检验,毒死蜱项目不符合 GB 2763-2021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经查,蠡县留史老高饭馆使用不合格芹菜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鉴于当事人履行了本法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可以免于处罚。蠡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作出免于行政处罚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