蠡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蠡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蠡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实施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涉及我县食品经营企业。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通告如下:

一、蠡县公园路铭景快餐店生产经营的油条

(一)蠡县公园路铭景快餐店生产经营的油条(生产日期2024-03-24),经河北泰斯汀检验技术服务有限公司2024324日抽样检验,铝的残留量(干样品,Al)项目不符合 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经查,蠡县公园路铭景快餐店生产经营不合格油条的行为, 违反了《河北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摊点管理条例》第二十七终第一款之规定,依据《河北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摊点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一款“小作坊、小餐饮、小摊点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第二十七条、第三十一条规定,有县(市、区)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种用于还法生产经营的食品添加剂原辅材料,并处五千以上一万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有原发证部门吊销登记证、注销备聚卡,并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等物品。”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

1.没收违法所得300;

2.罚款10000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