蠡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蠡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蠡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实施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涉及我县食品经营企业。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通告如下:

一、蠡县林堡二波水产批发部销售的姜

(一)蠡县林堡二波水产批发部店销售的姜(购进日期2023-11-03,经河北东淼检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113日抽样检验,噻虫嗪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经查,蠡县林堡二波水产批发部销售不合格姜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鉴于当事人履行了本法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可以免于处罚。蠡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作出免于行政处罚的决定。

 


附件:通告.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