蠡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食品监督抽检不合格样品核查处置的通告

蠡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食品监督抽检不合格样品核查处置的通告

  为认真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能,切实维护食品安全和消费者合法权益,近期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现将不合格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蠡县范蠡路捞福豆捞火锅店的餐饮具核查处置情况

  1.抽检基本情况。2023815日,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委托保定市食品药品检验所对蠡县范蠡路捞福豆捞火锅店使用的餐饮具进行了监督抽检,经抽样检验,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项目不符合GB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我局对当事人送达了《检验报告》和《送达回证》,当事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异议。

  2.核查处置情况。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属于使用清洗消毒不合格餐饮具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未经洗净、消毒或者清洗消毒不合格,或者餐饮服务设施、设备未按规定定期维护、清洗、校验。”依据以上规定,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作出如下处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蠡市监当罚{2023}15号。

  3.整改情况。对清洗消毒人员进行了培训和严格要求,加强了对餐饮具清洗消毒的管控措施,并对使用的餐饮具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进行了检验,检验结果为合格。

附件:通告.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