蠡县农业农村局信息公开指南

为更好地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下简称公开权力人)获得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本局编制了《蠡县农业农村局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局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指南》。《指南》每年更新一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本局的网站上查阅《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1.农业农村局领导分工,工作规则、机构设置

2.县农业农村局制发文件

3.县农业农村局工作报告

4.财政预算、决算信息

5.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

6.《条例》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公开形式

1.蠡县农业农村局网站

对于主动公开信息,本局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和在当面受理点公开两种公开形式。本局具体网址为:https://www.lixian.gov.cn/xxgkbmlist-888888035-more.html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农业农村局栏目。本局当面受理机构为蠡县农业农村局,地址为:河北省保定市蠡县维明东路116号,受理时间为:工作日的上午8: 30—12: 00下午13:30—17:30分,联系人:李伟东,联系电话:6211348

2.其他方式

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等形式公开政府信息

)公开时限

本局主动公开的信息,将自信息产生后的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时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信息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局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局申请获取。本局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本局将分批、逐步整理依申请公开的信息目录,并向社会公布。属于该目录内的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向本局申请获取的,除特殊情况外,本局将予以提供。该目录以外的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向本局申请获取的,本局将依法处理。

)受理机构

本局自2008年5月1日起在正常工作日正式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为蠡县农业农村局办公室,联系人:李伟东,联系电话:6211348;通信地址:河北省保定市蠡县维明东路116号;邮政编码:071499;电子邮箱地址:lxnyjb@163.com。

)公开范围

申请人需要本局主动公开以外的且不属于《条例》第七条、第八条和第十四条关于不予以公开的政府信息,可以申请获取。

)申请方式

向本局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需填写《蠡县农业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申请表》复制有效,也可以在当面受理点领取(农业农村局),也可以在蠡县农业农村局门户网站上下载电子版。(接受网上和信函、电报,申请人填写后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过电报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适当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申请应当包含以下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工作单位、家庭住址、证件名称及号码、联系方式;

2.所需政府信息的内容描述。

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宜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局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

本局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申请的处理流程

1.审查

1本单位受理机构收到申请后,应对申请的形式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要件不完备的应及时告知公开权力人予以补正。

2申请人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要求的,鉴于针对不同要求的答复部门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公开权力人就不同要求分别提出申请。

2.登记

对于《申请表》填写完整且申请人提供了有效身份证明的申请应即时登记,并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顺序进行处理。

3.答复

受理机构自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答复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按下列情形予以答复 (特殊情况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审批同意可延长15个工作日)。

1属于公开范围的,告知公开权力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申请内容含有不应当公开的信息,能够作区分处理的将可以公开的部分提供申请人;

3属于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4不属于本单位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的掌握机关及联系方式;

5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告知公开权力人实际情况并做好解释工作;

6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应当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

蠡县农业农村局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表

机构名称

办公地址

办公时间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蠡县农业

农村局

 

河北省保定市蠡县维明东路116号

 

上午8时30分至12时下午13时30分至17时30分

 

6211348

lxnyjb@163.com

(五)收费标准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超出一定数量和频次范围的,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和《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冀财非税〔2020〕21号)规定收取信息处理费。

三、救济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局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监察机关或者上级政府机关举报,收到举报的机关将予以调查处理。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本局违反《蠡县农业农村局信息公开规定》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向蠡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也可以依法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当本局违反《蠡县农业农村局信息公开规定》的具体行政行为造成申请人或者第三方经济损失,申请人或者第三方可以依法请求赔偿。

附:蠡县农业农村局信息公开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