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地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保定市蠡县审计局的信息,提高审计工作的透明度,建设法治政府,充分发挥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制定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1.县审计局概况信息,包括:本单位整体情况的概要介绍,审计局的组织机构信息,内设机构,县审计局领导的简介、分工,县审计局领导的活动及讲话。
2.县审计局年度工作、重要工作、阶段性工作的计划、总结。
3.审计部门的规范性文件。
4.县审计局的工作动态,包括:县审计局的重要会议、经济社会发展、惠民实事项目、自身建设等重要政务活动的最新动态,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县审计局的政务公告、公示。
5.财政预算、决算报告
6.审计事项信息,包括:执法主体、执法依据、执法权限、执法程序、救济方式、监督举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
(二)公开形式
1.保定市蠡县政府网站。
保定市蠡县人民政府网(https://www.lixian.gov.cn/)是保定市蠡县政府官方网站,公众可随时检索、查阅。
2.通过保定市蠡县审计局档案室查阅。保定市蠡县审计局设有信息公开查阅场所,公众可查阅审计主动公开的审计结果文件。
保定市蠡县审计局地址:保定市蠡县创智中心11楼。
开放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30--5:30(夏季时间下午2:30--5:30)。
联系电话:0312-6211858。
(三)公开时限
县审计局主动公开的审计信息将在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公开时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可申请县审计局主动公开以外的审计信息。审计局在公开信息前,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对拟公开的审计信息进行审查。
(一)受理申请机构
1.受理机构名称:保定市蠡县审计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保定市蠡县创智中心11楼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312-6211858
邮政编码:071400
电子邮箱:lxsjj6211858@163.com
(二)申请
申请人申请获取审计信息应当采取书面形式(包括数据电文形式),填写《保定市蠡县审计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表样附后)。《申请表》可以在保定市蠡县政府门户网站下载,《申请表》复制有效。
申请方式:
1.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县审计局办公室,当场提出申请。
2.信函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请在信封正面显著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通过电子邮箱提出申请。电子邮箱:lxsjj6211858@163.com。
5. 互联网渠道。申请人通过蠡县人民政府网站提出申请,请在政务公开专栏在线填写上传相关信息资料,网址https://www.lixian.gov.cn/。
注意事项:
1.申请人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提供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详细、明确。如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申请人委托代理人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应当提供委托代理证明材料;5人以上(含5人)共同申请同一政府信息,可以推选1至5名代表提交申请,并提供推举证明材料。
(三)申请的处理
本机关在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将进行登记,并在登记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根据情况分别作出答复:
1.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2.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依据《条例》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本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申请公开的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或者不属于政府信息的内容,但是能够作区分处理的,行政机关应当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并对不予公开的内容说明理由;
8.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本机关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9.本机关认为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会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的,应当书面征求第三方意见,并根据第三方意见和对公共利益的影响情况进行答复;
10.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单位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答复期限内;
11.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是由审计局牵头制作的,可以征求相关行政机关的意见。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12.申请人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告知申请人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
三、监督和救济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审计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