蠡县教育和体育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蠡县育和体育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依法管理教育工作,提高机关工作透明度,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更加方便、快捷地获取相关教育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特制定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1)蠡县教育和体育局领导分工,工作规则、机构设置。

   2)蠡县教育和体育局制发文件。

   3)蠡县教育和体育局年度工作总结、要点。

   4)财政预算、决算信息。

   5)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

   6)《条例》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二)公开形式

1、蠡县教育和体育局在蠡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务公开”专栏及时发布有关政府信息,公众可随时检索、查阅。也可到蠡县教育和体育局办公室索取相关材料。

2、政务新媒体

“蠡县教育”微信公众号

(三)公开时限

对于主动公开信息,将在信息产生后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布,法律法规对公开的时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可申请蠡县教育和体育局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本机关在公开政府信息前,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审查。

 (一)受理申请机构

受理机构:蠡县教育和体育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河北省保定市蠡县永盛南大街610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200,下午130--530(夏季时间下午230--530 

联系电话:0312-6211143

传真号码:0312-6210536

邮政编码:071400

电子邮箱:lxwjjbgs@126.com

 (二)申请

申请人向蠡县教育和体育局申请公开信息,应填写《蠡县教育和体育局信息公开申请表》(表样附后,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复制有效,可以在蠡县教育和体育局办公室领取。

申请方式:

1、通过信函、电报、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网络下载或到蠡县教育和体育局办公室领取申请表,填写后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适当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2、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蠡县教育和体育局办公室,当场提出申请。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蠡县教育和体育局办公室代为填写信息公开申请,并对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如申请人姓名、工作单位、家庭住址、证件名称及号码、联系方式等)做好记录。

3、蠡县教育和体育局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三)申请的处理

1、审查。办公室收到申请后,审查申请的形式要件是否完备,对要件不完备的应及时告知申请人予以补正。

2、登记。工作人员对《申请表》填写完整且申请人提供了有效身份证明的申请即时登记,并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顺序进行处理。

3、答复。办公室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顺序答复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场给予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按下列情形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局领导同意,延长15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

第一,属于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第二,申请内容含有不应当公开的信息,能够作出处理的,将可以公开的部分提供给申请人;

第三,属于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第四,不属于本机关的信息,告知申请人该信息的掌握机关名称及联系方式;

第五,申请公开的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实际情况并做好解释工作;

第六,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告知申请人实际做出更改、补充。

4、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有公民存在阅读困难或者视听障碍的,本单位应当为其提供必要的帮助。

  (四)收费标准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除可以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外,不得收取其他费用,并将收取的费用全部上缴财政。收费的标准按照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和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规定执行。

申请确有经济困难的,经本人申请、县教体局审核同意,可以减免相关费用。

三、监督和救济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不履行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主管部门举报;认为本机关在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