蠡县统计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统计信息,提高蠡县统计局工作的透明度,全面提升依法行政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要求,特制定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信息
(一)公开范围
1.县统计局领导分工,工作规则、机构设置
2.县统计局制发文件
3.县统计局工作报告
4.财政预算、决算信息
5.《条例》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二)公开形式
1.蠡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务公开”专栏,蠡县统计局在蠡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务公开”专栏及时发布有关政府信息,公众可随时检索、查阅。
2.现场查询信息查阅地点:蠡县创智中心11楼,蠡县统计局办公室。
(三)公开时限
对于主动公开信息,将在信息产生后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布,法律法规对公开的时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一)公开范围:
申请人需要县统计局主动公开以外且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可以申请获取。需要对现有政府信息进行加工、分析的,可以不予提供。属于下列情况的统计信息依法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的;
2.涉及单个企业或家庭资料的;
3.正在统计、调查过程中的;
4.与统计执法有关,公开后可能会影响检查、调查、取证等执法活动的;
5.法律、法规规定免予公开的其他情形。
(二)受理申请机构
受理机构:蠡县统计局办公室。
受理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30--5:30(夏季时间下午2:30--5:30)
联系电话:6211857
通信地址:保定市蠡县创智中心11楼
邮政编码:071400
电子邮箱地址:lxtjj2018@163.com
(三)申请方式
申请人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应当采取书面形式(包括数据电文形式),填写《蠡县统计局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表样附后)。《申请表》可以在本网站下载,也可以在受理地点领取,《申请表》复印有效。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细、明确。单位或组织申请,需在《申请表》上加盖单位公章,个人申请需报送身份证复印件。申请方式有:
1.通过信函申请。申请人通过网络下载或到受理机构领取申请表,填写后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2.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受理机构当场提出申请。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本单位工作人员代为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并对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如申请人姓名、工作单位、家庭住址、证件名称及号码、联系方式等)做好记录。申请人需提供本人有效证件。
3.我局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向受理机构咨询申请信息公开的办理程序。
(四)申请的处理
在收到申请后,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将进行登记,并在登记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分情况进行答复:
1.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可以获得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依据《条例》的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4.申请公开的信息内容描述不明确的,告知申请人重新申请。
5.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单位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本单位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五)收费标准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超出一定数量和频次范围的,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和《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冀财非税〔2020〕21号)规定收取信息处理费。
三、监督和救济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