蠡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2024年,我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上级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决策部署,着力做好主动公开,切实保障好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情况。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主动公开涉及公众利益、需要公众广泛知晓的政府信息,切实保障了群众的知情权。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我局高度重视依申请公开工作,坚持依法规范办理,提高依申请办理质量,切实保障公众知情权,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和幸福感。2024年没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为加强对政府网站信息日常管理,我局定期对局政府子网站开展全面自查梳理,形成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的工作体系。严把政治关、法律关、政策关、保密关、文字关,确保公开信息依法、及时、全面、准确和合理。我局纳入矩阵管理的政务网站及新媒体未出现重大错敏信息,未引发舆情事件。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充分利用政务新媒体对文旅领域信息进行对外宣传,使广大群众及时了解相关信息。目前我局“蠡县文化旅游”微信订阅号1个,2024年发布信息524条,宣传介绍了旅游节庆活动、文艺精品创作、文物保护利用、公共文化服务、文旅市场监管等方面信息和政策,发挥了政务新媒体 传播速度快、受众面广、互动性强等优势,有效提升了蠡县文旅知名度。
(五)监督保障情况。蠡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主要负责同志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定期听取政务公开工作情况汇报,协调解决工作中难点问题,综合统筹、督促推进、强化落实。严格落实政务公开制度,细化实化政务公开责任分工。对政策解读进行专项督查,对微信公众号等政务新媒体账号进行系统监测,全方位提升我局政府信息公开水平。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第二十条第(五)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第二十条第(六)项
行政处罚
3
行政强制
第二十条第(八)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2.重复申请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其他
(七)总计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主要问题。撰写信息的质量有待提升,信息发布的实效性有待提高。
(二)改进情况。进一步加强和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完善长效机制,扩大公开内容,丰富公开载体,提高信息的时效性。加强学习提升政务信息撰写质量,不断提升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质量和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和《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处理费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2024年我局未收取信息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