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等规定,由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编制。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4年1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
一、总体情况
2024年以来,我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有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求,积极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推动我县政务公开工作迈向新台阶。
(一)主动公开。我办紧紧围绕县政府中心工作,按照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不断强化信息公开,拓宽主动公开渠道,及时更新机构职能、领导分工等基础信息公开。积极沟通对接技术人员,合理规划“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栏目,督促指导政府各部门、各乡镇及时发布工作中的亮点成效、经验做法,充实网站重点领域栏目信息,着重加大权责清单、土地征收、住房保障、教育、医疗等民生领域信息公开力度。2024年以政府办名义在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公开各类信息247条,公示公告378篇,“专题专栏”栏目发布信息158条,“蠡县要闻”“工作动态”等栏目发布信息239条。
(二)依申请公开。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依法依规办理依申请公开事项,不断提高办理时效。强化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学习,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督促政府各部门、各乡镇公开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畅通民众申请渠道,不断提高全县依申请公开工作的规范化、法治化水平。
(三)政府信息管理。加强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日常监督和动态管理,对上级检查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每周开展人工读网自查,对网站各栏目开展全覆盖式检查,确保各栏目内容及时更新,内容准确、权威。同时,对于时间久远的失效内容,及时撤稿处理,减少错敏信息产生。
(四)政务公开平台建设。对照年度政务公开要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学习借鉴优秀县市区网站设置,合理撤销、合并、新增我县政府网站各栏目,规范各单位上传内容。优化政府办主办的政务新媒体账号,积极转发政府工作的政策、动态、时事,2024年,政务微博“蠡县微博”发布信息306条,“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微信订阅号发布信息364条。
(五)监督考核。完善监督机制,定期对政务公开工作进行通报,对工作不力的单位限期整改落实。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2
第二十条第(五)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第二十条第(六)项
行政处罚
行政强制
第二十条第(八)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2
14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3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1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4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2.重复申请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他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其他
(七)总计
11
13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仍存在一些不足,主要表现在:部分乡镇和部门政务公开工作积极性还有待提高;政策文件解读的质量和形式还需进一步提高。
针对以上问题,我们将采取以下措施予以改进:一是定期开展业务培训,及时梳理公开事项清单,明确各单位公开频次,规范公开内容。二是强化政策解读,落实“谁制作、谁公开、谁解读”要求,及时上传县政府文件、县政府办文件、部门文件,采取问答、图片等多种解读方式,提高解读质效。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2024年我办未收取信息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