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蠡县税务局
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一、总体情况
2022年,国家税务总局蠡县税务局(以下简称“蠡县税务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全面落实河北省税务局、保定市税务局关于政务公开的决策部署,全面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进一步规范政务公开管理,切实提高政府信息公开的制度化、标准化、信息化水平。
(一)主动公开
及时公开涉税重点内容,推送政策要点。2022年,蠡县税务局在保定市税务局模块下县局信息公开栏目公开政府信息609条,其中包括各类通知、公告等24条,行政许可585条。
(二)依申请公开
按照相关工作要求,畅通依申请公开受理渠道,专人负责依申请公开平台接收、回复,确保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加强与申请人沟通联系,依法保障申请人合理的信息需求,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答复范本。2022年,蠡县税务局未收到依申请公开事项。
(三)政府信息管理
蠡县税务局规范信息采集、发布流程,确保按照规定及时通过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发布和更新政府信息。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一是充分利用门户网站,及时、准确做好政府法定主动公开内容、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等栏目的内容维护和更新,提升规范化。二是积极拓展互联网新媒体平台,加大税务新媒体影响力,依托保定市税务局微信、抖音等平台,及时发布税收政策等相关新闻,切实拓宽了信息公开覆盖范围。2022年,蠡县税务局在各级各类新闻媒体刊播新闻48次。
(五)监督保障
一是根据领导分工及时调整政务公开领导小组成员,统筹推进工作开展。二是坚持“先审批、后公开”原则,对拟公开的信息及时上报审查,加强对信息公开属性的管理。三是将政务公开纳入绩效指标,督促规范日常工作。四是加大政务公开人员培训,稳步提升相关人员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第二十条第(五)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585
第二十条第(六)项
行政处罚
1245
行政强制
第二十条第(八)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2.重复申请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其他
(七)总计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尚未
审结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维持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2年,蠡县税务局积极推进政务公开工作有序开展,紧紧围绕税收重点工作,不断拓展公开广度深度,政务公开工作有效提升。但对照工作要求,还存在问题与不足:一是主动公开内容更新不及时;二是个别公开要素不全,格式不规范。针对以上问题,蠡县税务局高度重视,立即研究制定整改措施,逐项整改:一是全面规范,专人负责,完善并及时更新。二是严格规范信息公开内容和格式,并制定了模板。切实把政务公开各项工作落细落实,自觉提升政务公开工作能力与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蠡县税务局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和《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处理费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2022年我单位未收取信息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