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市生态环境局蠡县分局
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一、总体情况
2022年,蠡县生态环境分局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按照《关于印发蠡县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文件要求,强化组织领导,分解落实政务公开主要任务,积极推进主动公开,坚持以提高政务公开质量为目标,不断丰富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公开政府信息,保障公民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我分局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及时调整充实领导机构,成立以局长李朝同志为组长,分管副局长陈威同志为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落实政府信息公开专兼职人员,由执法大队办公室刘柱同志兼职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主动公开
我局通过政府网站主动公开信息数10条,涉及公告公示、权责清单、工作部署等方面。
(二)依申请公开
2022年未收到过依申请公开申请。
(三)政府信息管理
我局文件起草由业务科室具体责任人拟稿,经起草人修改、校对,初核无误后交科室负责人复核。部门负责人对文件初稿进行复核,复核文件内容是否符合单位现行相关政策和规章制度的规定、文件主体是否完整、是否准确体现发文意图,是否存在错误等,经科室负责人审核无误后,由局办公室审核文件格式是否符合文件印发标准。若印发函类文件经主管领导批示即可印发;若属全局性、政策性文件则需主要负责人签发。2022年未印发规范性文件。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我单位的微信公众号能及时推送相关的政策法规、环保动态及环保常识情况等。
(五)监督保障
我局主管领导及信息管理员积极参加县政府组织的政务公开培训。并在全局工作会议上,传达培训内容及工作要求,真正做到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遵循公正、公平、合法、便民的原则。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第二十条第(五)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第二十条第(六)项
行政处罚
行政强制
第二十条第(八)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三)
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2.重复申请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他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其他
(七)总计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虽然我分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与上级的要求还有差距,主要表现在:一是部分信息公开不及时性;二是政府信息公开的作用还需进一步发挥。
2022年将着重加强以下几方面工作:一是进一步规范信息公开的规范性,严格遵照政府信息要“全面真实、数据准确、格式规范、文字简洁”的要求,把好质量关。 二是进一步加大信息推广宣传的力度,真正发挥机关站所联动机制的作用,及时做到上情下达、下情上报,信息互通、共享,确保将信息公开工作落到实处,真正提高政府公信力、群众参与度。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蠡县税务局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和《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处理费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2022年度我单位未收取信息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