蠡县万家职业培训学校:
经核查,你单位存在未按规定接受2023年、2024年、2025年年度检查的违法行为,上述行为违反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本机关依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五章第二十五条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第十条的相关规定,决定对你单位作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
因通过其他方式均无法向你单位送达文书,现依据民政部《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21】第68号第四十七条规定,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请你单位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我局领取上述《行政处罚决定书》,逾期未领取的,即视为送达。
如你单位不服本处罚决定,可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蠡县民政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6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联系人:张伟 联系电话:13313320766
联系地址:蠡县永盛南大街833号蠡县民政局社会组织股
附件:蠡县民政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蠡县民政局
2026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