蠡县食品经营许可登记拟依职权注销告知书

食品经营许可登记拟依职权注销告知书

 

蠡县得好餐饮服务店等216家食品经营许可经营者:

本机关在审查中查明:你(单位)《食品经营许可证》主体资格已依法终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和《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原发证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办理食品经营许可注销手续:(一)食品经营许可有效期届满未申请延续的;(二)食品经营者主体资格依法终止的;(三)食品经营许可依法被撤回、撤销或者食品经营许可证依法被吊销的;(四)因不可抗力导致食品经营许可事项无法实施的;(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注销食品经营许可的其他情形。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满30天视为送达。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并可要求举行听证。你(单位)自收到本告知书起5日内,未行使陈述、申辩权,未要求举行听证的,视为放弃此权利。我机关将注销你(单位)《食品经营许可证》,被注销的《食品经营许可证》作废。

联系人:丁贺雄   联系电话:0312-6505081  

联系地址:蠡县维明西路999号蠡县行政审批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