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6年6月12日我局对河北瑞琪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啤酒酵母粉、酵母膏 、啤酒糟生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日期为2026年06月12日—2026年06月19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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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发文时间
1
河北瑞琪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啤酒酵母粉、酵母膏 、啤酒糟生产建设项目
蠡开环表[2026]01号
2026.06.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