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保定市2025年中央现代设施农业建设类贷款贴息项目实施方案》通知,拟向市级申报2025年现代设施农业建设类贷款贴息项目。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贴息对象
从事现代设施农业的农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以及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等各类农业经营主体。
二、贴息范围
现代设施农业经营主体开展设施农业建设、生产经营而从银行获得的贷款,在2024年1月1日-2025年12月31日期间产生的利息给予贴息支持。在同一批申报项目中,资金应重点和优先用于支持现代设施农业设施建设、更新改造,固定资产设备购进更新类贷款。
三、贴息标准
按照实际贷款使用期限及使用额度,对规定时间内产生的贷款贴息比例不超过年化2%,单笔贷款贴息额度不超过200万元,同一笔贷款在同一时间区间内不享受重复贴息政策,贴息前须先完成利息支付,贴息资金用完为止。对已享受技术改造和设备更新再贷款等相关政策的项目,不再重复享受现代设施农业贷款贴息政策。
四、实施流程
(一)申报条件
1.申报主体与银行贷款主体一致;
2.贷款合同(协议)明确贷款资金用途为农业生产经营等范围;
(二)申报材料
1.贷款贴息资金申报表。
2.反映申报主体贷款及付息情况的证明材料。包括:
(1)贷款合同复印件;
(2)贷款合同对应的放款凭证(银行盖章确认);
(3)归还同笔贷款的利息支付凭证(银行盖章确认);
(4)贷款资金使用用途相关凭证材料(经营主体年累计贴息金额低于5万元的,可撰写情况说明作为贷款资金用途凭证材料)。
3.申报主体身份认证材料。包括:
(1)农业经营主体法人申报贴息资金的,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2)个体生产经营者(含农户)申报贴息资金的,需提供个人身份证复印件。
4.分期申报贴息资金的,在第一次申报成功后再次申报后续期数的只需提交“贷款贴息资金申报表”和“归还同笔贷款的利息支付凭证(银行盖章确认)”,其他材料不用再次提交。
(三)申报流程
自主申报。符合条件的农业经营主体向县农业农村部门提交申请。
望县域内符合要求的各类农业经营主体积极申报。详情请联系蠡县农业农村局,地址为蠡县维明东路192号,咨询电话62113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