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蠡县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2025年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
补助资金项目的实施计划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指示精神,按照《保定市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领导小组关于2023年度财政衔接资金使用的意见》(保巩固拓展〔2022〕9号)、《河北省财政厅等六部门关于印发<河北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冀财农〔2023〕34号)和《蠡县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蠡财〔2023〕30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2025年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实施计划如下。
一、2025年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构成
2025年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共计2221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衔接资金400万元,省级财政衔接资金621万元,县本级配套财政衔接资金1200万元。
二、2025年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计划
2025年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共涉及13个项目。
(一)扶持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项目(1个项目)。安排中央财政衔接资金400万元、省级财政衔接资金150万元,共计550万元,用于2025年扶持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项目,涉及11个村(鲍墟镇悟儿头村;北埝头乡贾庄村;郭丹镇枣林村;蠡吾镇贾庄村;林堡乡西营村;小陈镇大埝村;南庄镇刘町村;辛兴镇北沙口村;桑园镇大杨庄西村;百尺镇大百尺村、荆邱村),建设冷库、仓库及农资供应点等。每村50万元,不足部分由村级自筹补充。项目完成后,资产移交到村集体,由村集体确权登记并录入全国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管理系统,收益用于壮大村集体经济,附带脱贫人口、监测人口增收。项目主管部门为县农业农村局。
(二)政府资产收益平台项目(5个项目)。安排省级财政衔接资金471万元、县本级配套财政衔接资金969万元,共计1440万元,用于2025年政府资产收益平台项目,具体为河北卤千源食品有限公司400万元、保定汉哲家纺股份有限公司150万元、保定红莲羊绒制品有限公司200万元、蠡县庆康果蔬农民专业合作社300万元、蠡县中油昆仑能源有限公司390万元。衔接资金投入企业进行生产运营,项目完成后按照年利率5%的标准收取资产收益,一部分覆盖所有脱贫户和监测户,一部分体现差异化分配,对有劳动力、弱半劳动力及整户无劳动力、无赡养人及抚养人的相关人员,按实际情况给予相应的补贴。可带动脱贫户人均年增收约234元,预计受益脱贫人口3082人。项目主管部门为县农业农村局。
(三)壮大村集体经济项目(1个项目)。安排县级财政衔接资金60万元,用于留史镇留史村农副产品加工冷藏项目,项目完成后收益用于壮大村集体经济,带动辖区内脱贫户和监测户受益。由留史镇人民政府、留史村民委员会、经营主体三方在农业农村局指导下开展项目协商推进工作,按《保定市扶贫项目资产及衔接资金项目资产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要求进行资产后续管理工作。项目主管部门为县农业农村局。
(四)“雨露计划”项目(2个项目)。安排县本级配套财政衔接资金54万元用于“雨露计划”项目,具体为2024年秋季雨露计划项目27万元、2025年春季雨露计划项目27万元。通过“全国防返贫监测系统”,梳理正在接受中、高等职业教育的脱贫户和监测户学生,实施脱贫户和监测户学生职业教育补贴,预计带动脱贫户和监测户学生160人,人均年增收3000元,以减轻中高职学生经济压力。项目主管部门为县农业农村局。
(五)小额信贷贴息项目(1个项目)。安排县本级配套财政衔接资金2万元用于2025年小额信贷贴息项目,为有产业发展需求的脱贫户和监测户实施小额贷款,并由衔接资金进行贴息,按季度补贴到合作银行。由合作银行通过核实人员信息,确定2025年每季度小额信贷贴息人员名单。项目主管部门为县金监局、县农业农村局。
(六)一次性交通补贴项目(1个项目)。安排县本级配套财政衔接资金10万元用于2025年一次性交通补贴项目,对跨省、跨市、跨县的脱贫户和监测户劳动力安排一次性交通补助,预计受益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780人。根据全国防返贫监测系统数据,结合脱贫人口和监测人口外出务工情况,确定一次性交通补贴人员名单。项目主管部门为县农业农村局、县人社局。
(七)产业、就业奖补项目(1个项目)。安排县本级配套财政衔接资金79万元用于2025年产业、就业奖补项目,根据《产业奖补实施方案》奖补标准,对养殖户或种植户实施产业补贴,促进全县产业发展;根据《就业奖补实施方案》奖补标准,鼓励脱贫户及监测户务工增收,激发脱贫群众内生发展动力。项目主管部门为县农业农村局、县人社局。
(八)项目管理费(1个项目)。安排县本级配套财政衔接资金26万元用于2025年项目管理费。为项目前期的设计、预算、招标及后期的监理、验收、评审等工作提供资金支持,确保2025年衔接资金项目顺利实施、有序推进、高质量完成。项目主管部门为县农业农村局。
三、组织保障
(一)衔接资金实行绩效评价制度。县财政局负责预算安排和下达资金,指导加强资金监管和绩效管理,组织开展绩效评价,必要时可委托第三方机构实施。县农业农村局、县人社局、县金监局等依据各自职能,负责资金和项目的使用管理、绩效管理、监督管理等工作,按照权责对等原则落实监管责任,细化明确绩效目标、绩效指标和评价标准,按要求开展绩效自评。
(二)全面推行公开公示制度。推进政务公开,资金政策、管理制度、资金分配结果等信息及时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三)接受监督检查。财政局、农业农村局、人社局、项目资金使用终端或个人,需按要求配合同级和上级财政、审计等单位,做好衔接资金和项目的审计、检查工作。
2025年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