蠡县行政审批局关于蠡县李岗医院门诊楼、住院楼新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蠡县行政审批局

关于蠡县李岗医院门诊楼、住院楼新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517日我局对蠡县李岗医院门诊楼、住院楼新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日期为202517—2025113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传真):0312-6505001(行政审批局)

      通讯地址:蠡县维明西路999

      编:071400

 

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发文时间

1

蠡县行政审批局

关于蠡县李岗医院门诊楼、住院楼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的批复

蠡审环20251

2025.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