蠡县行政审批局
关于蠡县李岗医院门诊楼、住院楼新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5年1月7日,我局对蠡县李岗医院门诊楼、住院楼新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日期为2025年1月7日—2025年1月13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传真):0312-6505001(行政审批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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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发文时间
1
关于蠡县李岗医院门诊楼、住院楼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蠡审环表【2025】1号
2025.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