蠡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领导小组办公室2022年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
补助资金项目实施计划(调整)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指示精神,按照《河北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冀财农[2021]26号)、《保定市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保财农[2021]18号)和《蠡县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以下称衔接资金)管理办法》(蠡财农[2021]47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结合我县实际,调整2022年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实施计划。
一、2022年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
2022年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共计1738万元,其中:省级财政资金541万元,县本级配套财政资金1197万元。
二、2022年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计划
2022年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共安排项目11个。(一)安排2022年政府资产收益平台衔接资金1022.221004
万元(3个项目)。用于保定中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500万元、河北荣傲农业科技有限公司282万元、蠡县荣英农产品加工有限公司240.221004万元搭建政府资产收益平台,可带动脱贫户人均年增收约1329元,受益脱贫人数3153人。项目完成后资产收益一部分覆盖所有脱贫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一部分体现差异化分配,对弱半劳动力安排临时工作岗位发放劳动报酬。项目主管部门为县农业农村局。
(二)安排秋季雨露计划项目资金21.1万元(2个项目)。用于通过在“全国防返贫监测系统”中标注出,且正在接受中、高等职业教育的建档立卡脱贫户学生,实施建档立卡贫困学生职业教育补贴,预计带动贫困学生71人次,人均年增收3000元,以减轻中高职学生经济压力。项目主管部门为县乡村振兴局。
(三)安排2022年扶贫小额信贷贴息0.120192万元(1个项目)。用于为需要资金的脱贫户、边缘易致贫户和突发严重困难户实施贷款贴息,鼓励创业,稳定收入。通过小额信贷贴息,解决脱贫户资金使用困难,鼓励创业,带动脱贫户增收。预计带动贫困户2户,户均年增收约800元。项目主管部门为县金融办。
(四)安排2022年农村基础设施建设694.558804万元(5个项目)。用于蠡吾镇168.943297万元、南庄镇125.78321万元、鲍墟镇125.25万元、大曲堤镇129.959958万元、万安镇144.622339万元,五个乡镇的农村基础设施短板。预计受益建档立卡脱贫户1620人。项目主管部门为县乡村振兴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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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蠡县2022年项目计划清单(调整)
蠡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