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人社函〔2021〕33号
各县(市、区)、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驻保高校、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
根据《河北省就业创业资金管理办法》(冀财规〔2018〕21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形势下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冀人社字〔2019〕266号)等文件精神,按照“申领一人不漏、程序一步不差、数据真实准确”的原则,为全力以赴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高校、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毕业生求职补贴发放工作,制定了《保定市高校、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毕业生发放求职补贴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根据文件规定,明确补贴时限从毕业年度调整为毕业学年,补贴发放工作在毕业学年10月底前完成。从2021年开始,每年9月底前申报毕业学年毕业生求职补贴。
联系单位:保定市就业服务局农村就业办公室(人才大
厦705室)
联 系 人:冉 娜 贾卫东
联系电话:0312-3301279
邮 箱:jyjnjb@126.com
保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5月19日
保定市高校、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毕业生发放求职补贴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落实就业优先政策,将促进高校、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作为就业工作重中之重,加强困难毕业生就业帮扶,全力以赴做好毕业生求职补贴认定发放工作,根据《河北省就业创业资金管理办法》(冀财规〔2018〕21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形势下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冀人社字〔2019〕266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享受求职补贴人员范围及补贴标准。对毕业学年内普通高等院校、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民办高校中求职创业的低保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和特困人员、残疾、烈士子女、高校、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毕业生及正在享受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给予一次性求职补贴,补贴标准每人2000元。
中等职业学校包括民办的院校;学生范围面向含技工院校在内的所有学生;对于其中定向直升班继续升学的不予发放,待以后求职毕业时再发放。
第三条 各高校、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申领毕业生求职补贴应附以下材料:
(一)学校向财政、人社部门申请求职补贴拨款请示模版,后附学校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并加盖学校公章(财政局国库处留档)一式两份。
(二)《求职补贴审核认定表》一式三份、《求职补贴申请表》一式两份、毕业生正在享受国家助学贷款(或享受低保、身有残疾、建档立卡贫困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特困救助供养、父母烈士)证明材料一份、申请求职补贴人员花名册一式三份、学籍证明一式三份、毕业生就业去向统计表一式三份,毕业生求职补贴电子模版等。申请材料经毕业生所在学校初审并公示后(公示期不少于3个人工作日),报人社局有关部门审核。
第四条 符合条件且享受求职补贴的毕业生认定审核管理工作分工:
(一)市本级负责高校、市区(含莲池区、竞秀区、高新区)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享受求职补贴的毕业生审核认定系统录入工作。
(二)其它县(市、区)(含清苑区、满城区、徐水区)人社局负责所辖区内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享受求职补贴的毕业生审核认定系统录入工作。
(三)审核完成后,须在当地人民政府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站上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拨付相关资金。
(四)涉及享受补贴人员个人隐私的敏感信息,原则上不予公开,确需公开的要注意保护个人信息和隐私安全,严禁以任何形式将落实政策中获取的个人信息出售或提供给任何社会机构及个人。
第五条 财政局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学校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学校将补贴资金发放至毕业生本人银行卡。求职补贴资金拨付完成后,人社部门及时登录《河北省落实就业扶持政策信息管理系统》进行网上拨付管理工作。
第六条 享受求职补贴毕业生的认定、审核和管理应按照规定程序和要求办理,并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学校或个人提供虚假信息和资料骗取资金的依法严肃查处,认定机关及所属工作人员违规认定的要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第七条 本办法由保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若与上级出台政策不符,以上级文件为准。
附件:1.保定市高校、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毕业生求职补贴申报材料说明
2. 年度普通高校、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求职补贴拨款请示模版
3. 届普通高校、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
毕业生求职补贴审核认定表
4. 届普通高校、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毕业生求职补贴申请表
5. 届普通高校、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毕业生求职补贴申请花名册
6. 年申领求职补贴高校、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毕业生学籍证明
7. 年申领求职补贴高校、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毕业生就业去向统计表
8.毕业生申领求职补贴电子模版
附件1
保定市高校、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
毕业生求职补贴申报材料说明
一、根据申报类型毕业生须提供下列材料
(一)享受城镇、农村低保家庭毕业生
1、填写 附件4《 届普通高校、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毕业生求职补贴申请表》一份
2、低保证原件、复印件 一份
3、户口本复印件 一份(首页、户主页、本人页)
4、银行发放低保金的流水单据 一份
5、毕业生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一份
(二)享受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
2、毕业学年助学贷款合同原件、复印件(合同有签字、盖章、日期)一份
3、毕业生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一份
(三)残疾毕业生
2、毕业生本人残疾证原件、复印件 一份
(四)烈士子女毕业生
2、烈士证原件、复印件 一份
4、毕业生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一份
(五)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
2、建档立卡手册原件、复印件 一份
(六)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毕业生
2、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原件、复印件 一份
二、特别提示
1、毕业学年为当年9月份至第二年6月份。
2、毕业生与其享受政策家庭成员须登记在同一户口本里。
3、所有资料涉及到的姓名须相同,如有不同,须开具证明。
4、银行发放低保金的流水单据项目中,只能是低保金,如显示其他项目,须银行、街道或村委会在流水单上注明盖章,流水单时间要求能体现学生毕业学年正在享受低保。
5、附件材料中学生身份证号码最后一位为X的,其X必须为大写。
6、建档立卡手册上须有县级以上主管扶贫工作部门公章,如没有,可到相关部门开具情况说明,或从电脑系统中截屏,并加盖县级以上主管扶贫工作部门公章。
7、如毕业生具有多重身份,由学校确定一种身份申报。
8、毕业生不能重复享受此政策。
9、所有资料请按照上述说明的顺序排列,并使用A4纸。
10、所有资料复印件必须清晰,加盖学校公章,并使用A4纸。
11、毕业生所提供资料须编号且与花名册编号顺序一致。
附件2
年度高校、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求职补贴拨款请示
保定市财政局、保定市人社局:
根据冀财规〔2018〕21号、冀人社字〔2019〕266号文件规定,请将 年度高校、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求职补贴拨付 。我校按规定将求职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发放至困难毕业生本人银行卡。
开户银行:
账号:
人数:
金额:
附件:学校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学校)
年 月 日
附件3
届普通高校、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毕业生求职补贴审核认定表
学校全称(盖章): 年 月 日
单位代码
法人代表
单位地址
学校隶属关系
o部属 o省属
o市属 o其他
联系电话
申请补贴类别
中技
人
城镇低保家庭毕业生
农村低保家庭毕业生
中专
残疾毕业生
大专
享受助学贷款毕业生
本科
烈士子女
研究生及以上
建档立卡贫困家庭
特困人员
申请求职补贴总人数
申请求职补贴总金额
万元
人力资源
社会保障部门
审核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财政部门
注:本表一式三份,学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各一份。
附件4 编号:
届普通高校、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毕业生
求职补贴申请表
姓 名
性别
本人
父母
身份证号码
毕业学历
学校系班级全称
是否有
求职意愿
o是 o否
申请类别
城镇低保家庭 o 农村低保家庭 o 残疾人 o 助学贷款 o
烈士子女 o 建档立卡家庭 o 特困人员 o
家庭住址
省 市(地区) 区(县、市) 路(街、村) 号
本人银行卡账号
开卡银行
全称
行号
所在学校 公示时间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公示有无异议
o有 o无
本部分内容由受理申请的部门填写:该人以 身份申请 享受求职补贴政策,经查验其相关证件,所提供材料齐全,拟受理其申请。
材料接收时间: 年 月 日
( 盖 章 )
受理人:
备 注
1.银行卡账号必须填写以毕业生本人姓名开户的银行卡账号;
2.开卡银行必须填写全称,例如:建设银行某某市分某某支行; 3.本表一式两份,学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各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