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蠡县司法局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一、总体情况
2023年,我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国务院、省、市、县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安排部署和总体要求,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坚持“应公开、尽公开”原则,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落实落地,不断提升司法行政工作透明度和公信力。
(一)主动公开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我局全年共通过各类途径主动公开信息213条,其中:政府网站公开13条,今日头条发布110条,“蠡县司法局”微信公众号公开90条。
(二)依申请公开
2023年度本局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0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
严格落实县政府关于政务公开的工作安排,推行公告公示、总结、服务、年报等栏目公开。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依托县政府信息平台,明确专人登陆本单位账号定期公开工作事项。
(五)监督保障
成立由局长任组长,主管领导为副组长,相关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定期研究解决政务公开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建立健全政务公开制度,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促进政务公开工作走上制度化、规范化轨道。
本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蠡县司法局办公室联系(地址:蠡县范蠡东路486号,邮编:071400,电话:6211925.电子邮箱:lixiansifaju@126.com.)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第二十条第(五)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第二十条第(六)项
行政处罚
行政强制
第二十条第(八)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21.8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三)
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2.重复申请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他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其他
(七)总计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3年,蠡县司法局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取得一定成效,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信息更新的及时性、全面性有待加强;二是政策解读形式不够直观生动;三是制度建设有待进一步健全完善。下一步,将从三个方面进行改进:一是及时更新信息,提高政府信息工作质量;二是多用客观数据、图表进行立体式、多方位政策解读;三是进一步加强信息公开制度建设,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1.2023年未收取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
2.建议、提案办理情况:2023年,我局共办理答复了2件人大代表建议、1件政协委员提案。收到建议提案后,我局及时召开交办会,明确领办领导和责任股室,已按时答复。
2024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