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体情况
2021年,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蠡县农业农村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坚持依法行政、依法管理,不断健全和完善工作机制,进一步深化信息公开力度,规范公开内容和形式,拓展了公开范围,确保及时准确发布信息。
(一)强化规范便捷,推进主动公开。一是及时在蠡县县人民政府网站信息公开平台的蠡县县农业农村局板块对外公开,实施动态更新管理。二是充分利用蠡县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农业农村局网站,政务新媒体平台微信公众号“蠡县农业农村局”向社会主动公开政务信息。
(二)加强监管,促进公开平台便利化。一是加强政务新媒体监管。对全局政务新媒体进行了认真梳理,对发布信息不及时、“僵尸号”等问题进行了整改,全面提高了我局政务新媒体运行状况。二是新媒体平台运行良好。积极主动顺应新形势发展要求,开设了微信公众号“蠡县农业农村局”。
(三)健全工作机制,强化监督保障。一是设立政务公开工作组,配备专职工作人员,负责组织协调、检查指导全局政务公开工作,层层把关,确保信息公开准确。二是进一步建立完善政务公开各项制度,细化主动公开、申请公开流程,做到有规可依。全局政务公开工作向制度化、规范化推进。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第二十条第(五)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第二十条第(六)项
行政处罚
19
行政强制
第二十条第(八)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3.6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2.重复申请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他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其他
(七)总计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问题。一是信息公开的相关规章规范的学习还不够深入,有的部门由于工作忙、事务多,还有待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及时更新信息内容。 二是主动公开形式创新不足,公开形式、载体单一。
(二)下一步打算。2022年我局将继续狠抓信息公开工作,一是严格落实《条例》各项规定,进一步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认识,探索建立长效的政府信息公开机制,把政府信息公开作为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重要内容和实际行动。二是以建设“服务型”机关为目标,创新公开形式,提高信息公开主动性,不断推动信息公开工作迈上新台阶。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