蠡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蠡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机构职能

 

一、蠡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文化和旅游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订全县文化和旅游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文化和旅游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

(二)拟订全县文化事业、文化产业和旅游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推进文化和旅游体制机制改革,拟定全县文物利用及相关产业开发规划,拟定全县文物、博物馆(纪念馆)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广播电视播出节目的政治内容、质量的审查。

(三)管理全县性重大文化活动。指导全县重点文化设施建设,组织河北蠡县旅游整体形象推广,促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对外合作及全县旅游市场开发营销并组织实施,指导、推进全域旅游。

(四)指导、管理全县文艺事业。指导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全县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

(五)负责全县公共文化事业发展。推进全县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和旅游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深入实施文化惠民工程,统筹推进全县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

(六)指导、推进全县文化和旅游科技创新发展,推进文化和旅游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

(七)负责全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

(八)统筹规划全县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组织实施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促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发展。

(九)指导全县文化和旅游市场发展。对文化和旅游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推进全县文化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规范文化和旅游市场。

(十)指导全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组织查处全县性、跨区域文化、文物、出版、广播电视、旅游等市场的违法行为,督查督办大案要案,维护市场秩序。

(十一)指导、管理全县文化和旅游的交流、合作和宣传、推广工作。组织大型文化和旅游对外及合作交流活动,推动中华文化和蠡县特色文化走出去。

二、蠡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机构设置

内设机构:办公室、财务室、文化股、旅游股、广电股。下属事业单位:蠡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局、文化馆、博物馆、图书馆、文保所。

办公地址:保定市蠡县永茂北大街166号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夏季(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冬季(上午8:30-12:00,下午1:30-5:30)

联系电话:0312-62113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