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蠡县行政审批局主要职责:
(一)执行国家、省、市“放管服”改革、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政务服务管理、公共资源交易、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有关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有关政府规章,制定有关政策,协调指导并监督实施。
(二)指导协调全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建立健全行政审批管理体系;推进简政放权,取消、衔接和下放行政审批服务事项;协调推进行政审批标准化工作;承担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三)指导协调全县政务服务管理工作。负责优化政务服务供给,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提升政务服务效能;负责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负责探索建立审批与监管的有效衔接机制;指导协调县有关部门为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规范、高效、优质的政务服务。
(四)负责职责范围内县本级行政许可事项和相关行政服务事项的办理及相关行政性收费;负责协调和监督管理县本级暂未划转行政审批服务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的集中统一办理;推进重点项目审批服务的综合协调和督办;组织相关部门开展审批服务事项的联合办理和联合会办;研究推进并联审批服务工作。
(五)协调指导全县公共资源交易工作。负责拟订全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制度和规则;负责编制全县公共资源交易目录;负责推进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建设;负责推进全县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信用体系建设;指导全县并监督县本级公共资源交易项目进场交易;指导全县并负责县本级公共资源交易项目场内交易活动的监督工作,将违法违规问题移送有关部门处理;协调开展县本级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联动执法。
(六)统筹推进全县“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构建全县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推行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办理,形成管理机构、实体大厅、网上平台“三位一体”的政务服务管理模式;推进全县电子证照库建设;推进全县政务服务平台规范化、标准化、集约化建设和互联互通、数据共享。
(七)引导和推进全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组织制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要点;推动健全信用法规制度和标准体系;负责县级信用信息数据库、共享平台和网站建设,推动信用信息的汇集、交换、共享和应用;负责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建设和工作实施,建立诚信综合监督体系;组织开展失信问题专项治理;加强城市信用建设,培育和发展信用服务市场;承担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八)负责投资项目、企业注册、市场服务、公共事务、文教体卫、社会事务、住建交通、城市管理、农林畜水、经贸商务等方面行政审批事项的办理及相关行政性收费,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对行政审批事项进行流程再造、环节优化;负责与监管部门的联系沟通,探索建立审批与监管的有效衔接机制。
(九)指导监督全县政务服务中心(分厅)和乡镇行政综合服务中心、村综合服务站的建设、运行和管理;指导和监督全县政务服务中心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规范化建设。
二、蠡县行政审批局机构设置和职能:
内设机构:办公室、政策法规股、经济审批股、建设审批股、社会事务审批股、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管理股、政务数据股、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股等8个股室。
办公地址:蠡县维明西路与永定大街交叉口东北侧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夏季(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冬季(上午8:30-12:00,下午1:30-5:30)
负责人:姚东风
电 话:6505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