蠡县医疗保障局


一、县医疗保障局主要职责:  

(一)拟订全县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生育保险、长期护理保险、医疗救助、补充医疗保险等医疗保障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以及政策、制度、规划和标准。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县直离休人员医疗保障政策、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办法。

(二)拟订完善全县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组织建设网络信息和智能监控平台,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并组织实施。

(三)组织制定全县城镇职工、城乡居民参保筹资和保障待遇政策,统筹城乡医疗保障政策标准,建立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拟订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方案及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

(四)组织制定全县城乡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 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支付标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并组 织实施。

(五)组织制定全县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建立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机制,依法管理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价格政策执行情况。建立完善药品、医用耗材和医疗服务价格监测信息发布制度。

(六)制定全县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 定点医药机构的医疗服务行为、医疗费用和医药价格,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七)负责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组织制定和完善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

(八)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转变职能。县医疗保障局完善城镇职工医保的筹资和待遇动态调整机制。完善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大病保险制度、补充医疗保险制度,建立健全覆盖城乡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确保医保资金稳定可持续、合理使用、安全可控。推进医疗、医保、医药、医价“四医联动”改革,更好保障人民群众的就医需求、减轻医药费用负担。与县卫生健康局的有关职责分工。与县卫生健康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卫生健康局、县医疗保障局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医价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二、县医疗保障局机构设置:

蠡县医疗保障局内设三个职能部门,分别是:办公室、规划财务和法规股、待遇保障和医药服务管理股。

办公地址:保定市蠡县范蠡东路311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夏季:(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冬季(上午8:30-12:00,下午130-5:30

联系电话:0312-6233110

负责人:刘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