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主要职责:
(一)宣传贯彻国家和省、市有关城市管理的政策和法规; 拟订和实施城市管理有关规定。
(二)负责全县城市管理工作的业务指导、组织协调、监督 检查和考核评价。
(三)拟订和实施城市管理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推进数字 城管智慧化。
(四)负责城市道路、桥梁、照明、供水、排水、燃气、供 热、污水和垃圾处理等市政公用设施运行管理、城市容貌和环境 卫生管理、城市园林绿化管理等方面的全部工作。
(五)负责城市公共空间秩序管理方面的户外广告设置、门 头牌匾外立面装修、“街道家具”管理工作。
(六)负责城市交通管理方面的便道车辆停放管理工作。
(七)负责城市环境保护管理方面的道路扬尘、露天烧烤整 治工作。
(八)负责城市应急管理等方面的道路清融雪以及城市道 路、桥梁飞照明应急保障,供水、燃气、污水处理应急工作的指 导工作。
(九)集中行使“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执法频率高、 多头执法扰民问题突出、专业技术要求适宜、与城市管理密切相 关”的行政处罚权,在主城区实行区一级执法,具体包括:
1.城市道路、桥梁、照明、供水、排水、燃气、供热、污水 等市政公用设施运行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2.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 权。
3.城市绿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4.城市规划管理方面在规划区内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 证以及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定进行建设的行政处罚权。
5.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方面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 告未经批准擅自施工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村 镇建设和物业管理方面的行政处罚权。
6.公安交通管理方面侵占城市行车道路、违法停放车辆,在 人行道、广场等公共场所内违反机动车停放飞临时停车规定行为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7.环境保护管理方面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建筑施工噪声污 染、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露天烧烤污染飞 焚烧沥青塑料垃圾等烟尘和恶臭污染、露天焚烧秸轩落叶等烟尘 污染、燃放烟花爆竹污染等行为法律飞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8.水务管理方面向城市河道倾倒废弃物和垃圾、城市河道违 法建筑物拆除、河道内违法取土的法律、法规飞规章规定的行政 处罚权。
9.市场监督管理方面户外公共场所无证、无照经营、违规设 置户外广告,违法回收贩卖药品行为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 政处罚权。
10.指导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和安全运行。拟订生 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规划;指导建制镇生活垃圾及农村生 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建设;负责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监督检查和考 核评价。
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可以实施与上述范围内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有关的行政强制措施。
(十)承担省、市、县人民政府决定调整的城市管理领域的 其他职责。
二、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机构设置和职能:
内设机构:办公室、人事财务股、政策法规股、 城市管理监察股、 规划监察股、督察股共6个行政科室。
办公地址:蠡吾镇永盛北大街2号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夏季(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冬季(上午8:30-12:00,下午1:30-5:30)
联系方式:0312-6221288
负责人姓名:梁国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