蠡县教育和体育局高危险体育项目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

为规范执法行为,保障行政处罚实施机关依法行政,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河北省《关于全面落实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和保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的通知》和保定市体育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制定蠡县教育和体育局《高危险体育项目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

附件:蠡县教育和体育局高危险体育项目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

 

 

 

 

 

 

 

 

 

 

 

 


蠡县教育和体育局高危险体育项目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

 

序号

项目名称

实施依据

处罚内容

行政处罚四个档次标准

执法主体

轻微

一般

严重

特别严重

1

经营者未经许可,擅自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的,予以相应处罚

《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

 

《河北省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管理办法》

第四条、第二十八条

第二十七条 未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体育主管部门批准,擅自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体育主管部门按照管理权限责令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不足3万元或者没有违法所得的,并处3万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违法所得3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没有违法所得的,处3万元的罚款。

违法所得不足3万元,处以5万元的罚款,

违法所得3万元以上不足10万元的,处违法所得2倍的罚款。

违法所得10万元以上的,处违法所得4倍的罚款。

蠡县教育和体育局局

2

经营者取得许可证后,不在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仍经营该体育项目的,予以相应处罚。

《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

 

第二十八条 经营者取得许可证后,不在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仍经营该体育项目的,由县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体育主管部门按照管理权限责令限期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不足3万元或者没有违法所得的,并处3万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违法所得3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没有违法所得的,处3万元的罚款。

违法所得不足3万元,处以5万元的罚款,

违法所得3万元以上不足10万元的,处违法所得2倍的罚款。

违法所得10万元以上的,处违法所得4倍的罚款。

蠡县教育和体育局局

3

经营者违反相关管理规定的处罚

《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

 违法本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体育主管部门按照管理权限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2万元以下罚款。

处以1千元的罚款

处以3千元的罚款

处以8千元的罚款

处以1万元的罚款

蠡县教育和体育局局

4

对没有建立安全责任制和卫生管理制度的游泳场所,予以相应处罚

《河北省游泳场所管理办法》

第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的,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处以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逾期7天以内的,处以200元罚款

逾期15天以内的,处以500元罚款

逾期20天以内的,处以800元罚款

逾期20天以上的,处以1000元罚款

蠡县教育和体育局局

 

 

5

 

经营者对执法人员依法履行监督检查不予以配合的处罚

《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管理办法》第三十条

第三十条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体育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

处以5百元罚款

处以2千元罚款

处以1万元罚款

处以2万元罚款

蠡县教育和体育局局

 

说明

 

 

 

轻微、一般、严重、特别严重四个档次具体标准:

1.     轻微:指违法行为轻微,社会不良影响较小,改正态度积极,经教育后纠正违法行为。

2.     一般:指违法行为一般,社会不良影响较小,悔过态度端正,能自觉在指定的时限内纠正违法行为。

3.     严重:指违法行为严重,社会不良影响严重,悔过态度不积极,但经教育能在指定时限内纠正违法行为。

4.     特别严重:指违法行为特别严重,社会不良影响特别严重,经反复教育才能纠正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