蠡县教育和体育局违法行政行为投诉举报登记制度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好国家行政机关实行政务公开、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强民主法制建设的重要内容和具体要求,全面推行依法行政、从严行政,建设廉政、勤政、务实、高效的机关作风。现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违法行政行为投诉举报登记制度的内容:

(一)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享有要求公开政务信息、获取政务信息的权利。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蠡县教育和体育局提供的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记录不准确的,可以向蠡县教育和体育局提出更正申请,并提供证据材料。蠡县教育和体育局将提供申请作出相应处理,并告知申请人。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蠡县教育和体育局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蠡县教育和体育局投诉举报(投诉电话:6211143,电子邮箱:fazhigu6211556@163.com,传真:6211143,办公地址:蠡县教育和体育局办公室,邮政编码:071400,接待投诉时间:工作日8:30-12:00  14:30-1730)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五)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第三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本制度由蠡县教育和体育局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