蠡县质量强县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印发2025年蠡县“双随机、一公开”
监管工作实施方案和抽查工作计划的
通 知
县直各相关部门:
按照国家、省、市有关工作部署要求,为进一步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我局制定了《2025年保定市“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并组织各有关部门编制了本级本部门2025年“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在此基础上汇总形成《蠡县2025年度随机抽查工作计划》,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并将本级本部门2025年度抽查计划在相关门户网站上进行公示,依托河北省双随机执法监管平台按抽查计划制定相关工作任务,组织开展抽查检查。
各相关单位明确一名工作人员为双随机联络员(双随机系统管理员),于3月11日前报送至双随机工作邮箱lixianshuangsuiji@126.com
联系人:宋彦军
联系电话:6215018
附件:1.蠡县2025年度双随机监管工作实施方案
附件:2.蠡县2025年度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
附件:3.县直相关部门名单
2025年3月10日
附件:1
2025年蠡县“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
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优化营商环境部署要求,持续深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提升监管效能,根据《国务院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国发〔2019〕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国办发〔2024〕54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全面深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规范涉企行政检查服务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国市监信规〔2024〕5号)等文件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思路
(一)持续深化部门联合抽查,进一步拓展“一业一查”部门联合模式,着重做好“一业一查”精细化管理,不断扩大部门联合随机抽查的覆盖面、占比率,切实减少涉企检查频次。在随机抽查后处理上求实效,及时组织对检查发现问题的后处理工作,依法依规调查处理,督促整改到位,提高发现问题立案率,形成监管闭环。
(二)持续推进差异化抽查,巩固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结果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中常态化运用,结合投诉举报、舆情监测、风险预警等情形,进一步拓展、深化运用场景,提升监管执法效能。
(三)进一步规范检查行为,回应经营主体和社会关切,有效防止多头检查、重复检查,避免随意、任性、运动式检查。
二、主要工作任务
(一)夯实工作基础。依托河北省双随机执法监管平台,持续完善“一单两库一指引”。在省市级部门调整完毕后,有关部门要依据本级涉及的监管领域、“三定”方案中的监管职责及监管事权,对清单中的事项进行认领,形成本级的随机抽查事项清单。要严格落实对行政检查实施主体“四个严禁”要求,动态调整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确保“应纳尽纳”。依托升级后的标注体系,科学、准确地对检查对象和执法人员进行分类标注,实现对检查对象的精准抽取、执法人员的精准匹配。(责任单位:各有关部门,完成时限:3月底前)
(二)深化联合监管。强化部门内及部门间的协调联动,建立完善长效联合抽查工作机制,确保实现“能合并实施的不得重复检查、能联合实施的不得多头检查”。全面深化“一业一查”部门联合抽查模式。各有关部门要以全省“一业一查”部门联合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为指导,充分结合本地监管实际组织开展本地“一业一查”部门联合随机抽查,并在实践中不断拓展范围、领域,在兼顾成本与效能的前提下,扩大部门联合随机抽查的覆盖面、占比率,确保本地区今年联合抽查次数占随机抽查总次数的比例不低于70%,部门联合抽查户数占随机抽查总户数的比例不低于50%,推动部门联合抽查常态化,切实压减涉企检查频次,在确保监管效能的前提下不断减少对企业正常经营活动的干扰。(责任单位:各有关部门,完成时限:全年)
(三)规范实施检查。严格计划实施。要结合工作实际,科学合理制定年度抽查工作计划,及时向社会公开,并严格按照年度抽查工作计划实施。对未列入年度抽查计划但实际工作中需要开展的抽查,或已列入但需要调整的抽查,严格履行相关工作程序,及时调整并公示后方可开展。严格工作流程。要认真落实《河北省双随机工作规范》要求,防止在任务制定、开展检查、结果录入、审核公示等工作环节出现超时违规问题。严格“扫码入企”。在省司法厅执法终端上线赋码功能以后,根据省司法厅的统一安排,进一步规范各级各部门执法人员入企检查行为。严格闭环监管。要健全随机抽查后续处置机制,规范问题线索的转办、移送等工作,按照“谁监管、谁负责”的原则实施后续监管,实现监管闭环。加强与信用监管的衔接,加大对抽查发现的违法失信行为的信用惩戒力度,实施联合惩戒,增强随机抽查的震慑力。(责任单位:各有关部门,完成时限:全年)
(四)提升监管效能。要强化双随机抽查与信用风险分级分类相结合,针对不同的信用风险分类等级合理确定抽查比例和频次,运用信用风险分级分类开展的抽查次数占抽查总次数的比例达到100%。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通过大数据分析、重点指标监测等手段,强化风险监测预警,实现双随机与触发式监管的整合,有效推动监管关口前移。严格落实查前准备和查前业务培训等工作制度,切实提高检查的针对性和执法人员的业务能力,提升抽查检查质效。(责任单位:各有关部门,完成时限:全年)
(五)强化服务意识。要牢固树立寓服务于监管之中的理念,大力推行服务型执法,在抽查检查过程中要开展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宣教、合规经营指导,并及时回应经营主体有关问题及诉求。要大力推广非现场检查,针对相关监管领域、特定监管对象或抽查事项能通过书面核查、信息共享、网络监测、视频检查等方式监管的,不得入企实施现场检查,压缩现场检查频次,减轻企业负担。(责任单位:各有关部门,完成时限:全年)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全县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全面深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健全工作制度和运行机制,细化工作目标和推进举措,确保工作任务落到实处、取得实效,为全县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推进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发挥应有作用。
(二)认真履职尽责,积极主动作为。县市场监管部门要积极发挥牵头抓总作用,调动各方积极性,凝聚各方力量,持续在工作机制、组织协调、推进落实上下功夫。各有关部门要切实落实主体责任,打破惯性思维,强化大局意识,认真履职尽责,积极主动开展工作,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相互支持、密切配合、协同促进,合力推进各项工作任务落实。
(三)落实主体责任,强化指导监管。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压实规范管理责任,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国办发〔2024〕54号)中“五个严禁”、“八个不得”的要求开展抽查,防止企业反映强烈、社会影响恶劣事件的发生。
各有关部门要认真执行信息联络员制度,汇总单位“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进度。于每月22日前将月报表,3月30日、6月30日、9月30日、12月26日前将本部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进展情况或总结报送蠡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蠡县2025年度随机抽查工作计划
各成员单位内部联合随机抽查工作计划
抽查计划编号
抽查计划名称
抽查任务编号
抽查任务名称
抽查类型
抽查比例
抽查事项
抽查对象范围
发起处室
联合处室
抽查时间
2025001
2025年度蠡县市场监管局随机抽查001
001号
定向
按照企业信用风险分级分类3%以上
公示信息检查;登记事项检查;直销行为检查;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产品生产企业检查;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监督检查;计量监督检查;认证活动监督检查;检验检测机构检查;市场类标准监督检查;拍卖等重要领域市场规范管理检查;食品生产监督检查;食品销售监督检查;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检查;特殊食品销售监督检查;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食盐质量安全监督检查;价格行为检查
2024年12月30日前登记设立、已成立状态的企业
信用监管股
各执法所、分局
2025年3-11月
备注:1、抽查计划名称为:年度+行政区划+部门+随机抽查+序号。抽查任务名称以实施方案为准。 2、市以下为定向抽查。抽查时间必须填写到月份。
蠡县部门联合随机抽查工作计划
发起部门
联合部门
联2025001
2025年蠡县部门联合抽查001
联001
全县文化市场部门联合随机抽查
县文广旅局:娱乐场所“双随机”抽查;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双随机”抽查;互联网文化“双随机”抽查;对旅行社的监督检查;对旅游从业者的监督检查;在线旅游平台经营者“双随机”抽查;市场监督管理局:电子商务经营行为监督检查;专利真实性监督检查;商标使用行为的检查;商标代理行为的检查;登记事项检查、公示信息检查;
依各参与部门需求确定
县文广旅局
市监局
2025年2-6月
联2025002
2025年蠡县部门联合抽查002
联002
全县机动车销售领域部门联合抽查
县生态环境局:对机动车销售企业的检查;县交通运输局:对道路客运、货运及机动车维修、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等相关业务运输市场主体的监督检查。县商务局:成品油市场管理;拍卖管理;旧电器电子产品流通管理;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管理;二手车流通管理;汽车销售管理;
商务局
交通局
2025年3-6月
联2025003
2025年度蠡县部门联合抽查003
联003
全县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部门联合抽查
县统计局:对统计调查对象贯彻执行统计法律法规规章及统计制度情况检查;县人社局: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的监督检查;对用人单位和个人遵守社会保险法律、法规情况的监督检查。
县统计局
人社局、发改局
联2025004
2025年蠡县部门联合抽查004
联004
全县生态环境领域部门联合抽查
县生态环境局:对核技术利用单位的检查;对建设项目(含海岸工程建设项目)、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的检查;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检查;对研究、生产、进口和加工使用新化学物质的相关企业的检查;对重点管控新污染物的监督;涉消耗臭氧层物质(ODS)的生产、使用、销售、维修、回收、销毁及原料用途等企业和单位的监管。县卫健局:对医疗机构和医疗行为的监督检查;对医疗机构开展放射诊疗活动的监督检查;对公共场所卫生的监督检查;县医保局;对定点医药机构基金使用情况日常监督检查;对用人单位和个人遵守医疗保险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公立医疗机构药品和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行为合规性的监督检查。县水利局:对单位/个人取用水行为的随机抽查;对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审批的后续监管;县应急局:危险化学品及相关企业的安全检查;工贸行业企业的安全检查;
县生态环境局
卫健局、医保局、水利局、应急局
2025年4-11月
联2025005
2025年蠡县部门联合抽查005
联005
全县会计信息领域部门联合抽查
县财政局:对会计信息质量监督检查;县市监局:对登记事项检查;公示信息检查;拍卖等重要领域市场规范管理检查;认证活动监督检查;获证产品有效性抽查;检验检测机构检查;专利代理监督检查;专利真实性监督检查;商标使用行为的检查;商标代理行为的检查;
县财政局
联2025006
2025年蠡县部门联合抽查006
联006
全县餐饮业部门联合随机抽查
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城市生活垃圾及餐厨废弃物处置许可后的监督检查;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及城市建筑物、设施上悬挂、张贴宣传品的检查;县消防支队:对单位履行法定消防安全职责情况的监督抽查;对使用领域消防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
县执法局
消防支队
联2025007
2025年蠡县部门联合抽查007
联007
全县社会组织及养老机构领域部门联合抽查
县民政局:对养老机构进行监督检查;对社会组织进行监督检查;县市监局:餐饮服务监督检查;
县民政局
联2025008
2025年蠡县部门联合抽查008
联008
全县燃气企业部门联合抽查
县气象局:对雷电灾害防御活动的执法检查;对气象设施保护工作的监督检查;县住建局:燃气监督检查;燃气经营者改动市政燃气设施审批许可后的监督检查。县自然规划局:城乡规划编制单位乙级资质监督检查;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监督检查;
县气象局
住建局、自然规划局
联2025009
2025年蠡县部门联合抽查009
联009
全县农业经营领域部门联合抽查
县农业农村局:对农药产品抽查;种子生产经营企业监督检查;农作物种子质量监督抽检;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日常监督检查;对畜禽养殖场的监督检查;对种畜禽生产经营的监督检查;对销售、推广未经审定或者鉴定的畜禽品种的监督检查;对畜禽遗传资源的监督检查;违反生鲜乳收购许可证要求的监督检查;畜禽定点屠宰厂、点质量安全管理状况的监督检查;无害化处理场所的监督检查;对水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保护利用活动的监督检查;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检查; 对农机维修者的检查;县市监局:公示信息检查;登记事项检查;
县农业农村局
联2025010
2025年蠡县部门联合抽查010
联010
全县教育机构部门联合抽查
县教育局:对校园安全工作落实情况的监督,教师培训工作检查,学校体育、美育、卫生与健康教育工作检查,教师资格制度实施情况监督检查(对中小学等持有教师资格证者的监管),对中小学国家课程教材使用的检查(对教材选用情况的检查),特岗教师待遇保障检查;县公安局:重点场所、部位建设安全技术防范设施;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
县教育局
公安局
联2025011
2025年蠡县部门联合抽查011
联011
地方金融组织领域部门联合抽查
县金融办:地方金融组织准入类检查(小额贷款公司业务经营许可的检查;融资担保公司业务经营许可的检查;典当行业务经营许可的检查);地方金融组织各项变更事项审批、备案检查(融资担保公司各项变更事项审批、备案检查;典当行各项变更事项审批、备案检查;融资租赁企业各项变更事项审批、备案检查;小额贷款公司等其他地方金融组织各项变更事项备案检查);地方金融组织一般合规性检查;小额贷款公司经营业务类检查;融资担保公司经营业务类检查;典当行经营业务类检查;融资租赁企业经营业务类检查;对地方金融组织执行暂停相关业务监管措施检查;县市场监管局:公示信息检查。
县金融办
联2025012
2025年蠡县部门联合抽查012
联012
卷烟零售领域部门联合抽查
县烟草专卖局:零售市场秩序日常检查;县市场监管局:公示信息检查。
县烟草专卖局
备注:1、抽查计划名称为:年度+行政区划+部门联合抽查+序号。抽查任务名称以实施方案为准。 2、抽查时间以每次部门联合实施方案为准。
附件:3
县直相关部门名单
发改局、教体局、公安局、市监局、民政局、财政局、卫健局、人社局、自规局、生态局、住建局、交通局、水利局、农业局、商务局、文旅局、应急局、统计局、医保局、执法局、气象局、金融办、烟草专卖局、消防救援大队
双随机工作联系人名单
姓名
单位
手机号码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