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转移登记及水电气联动过户 办事指南

二手房转移登记及水电气联动过户

办事指南

一、办理条件

1.二手房转移的登记原因及水电气联动过户的文件需齐全、有效;

2.申请转移的二手房与登记原因文件记载一致;

3.二手房被查封的,不予办理转移登记;

4.二手房有异议登记的,受让方需签署知悉存在异议登记并自担风险的书面承诺;

5.二手房依法应当缴纳土地价款的,需补缴土地价款;

6.申请二手房转移的登记事项与不动产登记簿的记载需一致;

7.申请转移的二手房涉及的水、电、气需无欠费、无争议;

8.设有抵押权、处于出租状态的二手房,暂不列入二手房转移登记及水电气联动过户“一件事一次办”范围。

二、办理情形

二手房转移登记及水电气联动过户“一件事一次办”暂适用于个人买卖二手房(不包含转移登记、抵押登记“合并办”)及水电气联动过户的办理情形。

三、办理流程

申请-受理(扫码缴费)-审核登簿-打证。

四、办理时限

1个工作日。

五、申请材料

1.不动产登记综合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等证明材料;

3.原不动产权属证书;

4.买卖合同;

5.户口簿;

6.配偶身份证明;

7.结(离)婚证、(及离婚协议);

8.纳税(完税)凭证。

六、收费事项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

七、咨询电话

0312-6226699

八、办理地点

永盛南大街515号蠡县不动产登记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