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蠡县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蠡县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县政府各部门: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蠡县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下发给你们,请参照该《办法》认真做好本单位政务公开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强化组织领导,提高重视程度。政务公开工作是保障群众对政府工作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的重要载体,同时也是推进阳光政府的重要方式。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办法》规定,明确主管领导,细化责任分工,强化组织建设,提升政务公开管理水平。

二、依法依规公开,有力有序推进。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及国家省市发布的系列政务公开文件,按照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两个途径,依法依规做好本部门政府信息的公开工作。同时加大公开力度,各单位每月在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上主动公开条数不得少于10条。按照“谁发布,谁负责”原则,把好内容发布关,涉密信息一律不予公开。

三、严格考核机制,强化日常监管。全县政务公开考核工作以月通报和年考核相结合方式进行,综合组织领导、制度建设、


主动公开等多方面进行打分,采取百分制计分。各单位每月28日上报本月政务公开工作推进情况,包括主动公开信息条数(附截图)、依申请公开办理情况、基层政务公开建设等方面。年度考核于每年年底进行,各单位于每年12月25日,报送本单位全年政务公开推进情况(即政府信息公开年报),字数控制在1000字以内,加盖单位公章后报送政府办信息科。考核采取查阅资料、听取汇报和网上抽查等方式进行,县政务公开办公室负责对全县政务公开考核结果进行通报。

 

 

 

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4月20日

 

 

 

 

 

  

蠡县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进一步健全我县政务公开考核工作机制,规范和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各乡镇和县政府各部门。

第三条 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实行分级负责制度。县政务公开领导小组负责全县政务公开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对各乡镇和县政府各部门政务公开工作进行考核。各乡镇政务公开领导小组负责本行政区域政务公开工作考核的组织领导。

第四条 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效、促进工作的原则。

第五条 政务公开工作考核纳入县级考核目标管理,作为领导干部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

第二章 考核内容与重点

第六条 政务公开考核主要有以下内容:

(一)政务公开组织领导方面:政务公开领导机构及工作机制是否健全;是否制定政务公开年度工作计划、目标和措施,并认真组织实施。

(二)政务公开内容方面:根据规定对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是否已经全面公开并及时进行更新,每月主动公开条数是否达到了10条;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是否依照有关规定向申请人公开;是否按照要求编制本地区、本部门政务公开目录,并向社会公开。

(三)政务公开形式方面:按规定应该公开的内容是否及时在政府门户网站或是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上及时进行公开;网上办事服务是否提供完成准确的信息、是否能实现网上办理;行政审批事项、服务事项是否通过行政服务中心或窗口直接办理。

(四)政务公开程序和时限方面:是否通过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两个途径,按照提出、审核、公开和反馈的程序进行公开;是否做到经常性工作定期公开,阶段性工作逐段公开,临时性工作随时公开;主动公开的信息是否在产生或变更后的10个工作日内公开,依申请公开的信息可以当场答复的是否能够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是否在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未能按时限公开或答复的是否有充分理由。

(五)政务公开制度方面:是否建立了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制度、考核评议制度、责任追究制度等基本制度;是否建立了审核制度、公示制度、听证制度等配套制度;各项制度的执行情况如何。

第三章 考核标准与等次

第七条 政务公开考核的标准是:组织机构健全,领导责任明确;公开范围全面,重点突出;公开内容符合规定,明确具体;公开形式多样,实用有效;公开制度健全,执行到位;监督保障制度健全,责任追究制度落实,群众评价满意。

第八条 政务公开考核实行百分制考核。县政务公开办公室负责制订政务公开工作考核评分标准。(详见附件)根据评分标准确定考核档次,具体等次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4个等次。各等次的分值标准:

优秀:严格执行政务公开的各项规定,重点突出,制度完备,措施得力,成效显著,社会反映良好,群众满意率高。综合评分90分以上。

良好:认真执行政务公开的各项规定,工作有重点,制度比较健全,措施比较得力,取得较好成效,群众比较满意。综合评分80~90分。

合格:能够执行政务公开的各项规定,取得一定成绩,群众基本满意。综合评分60~79分。

不合格:未能执行政务公开的有关规定,工作不落实,成交不明显,群众不满意。综合评分60分以下。

第四章 考核方法与程序

第九条 政务公开工作考核采取每月通报与年度考核相结合的方法。各单位每月28日上报本月政务公开工作推进情况,包括主动公开信息条数(附截图)、依申请公开办理情况、基层政务公开建设等方面。年度考核于每年年底进行,各单位于每年12月25日,报送本单位全年政务公开推进情况(即政府信息公开年报),字数控制在1000字以内,加盖单位公章后报送政府办信息科。考核采取查阅资料、听取汇报和网上抽查等方式进行,县政务公开办公室负责对全县政务公开考核结果进行通报。

第十条 每月考核分数纳入年度考核成绩,如每月主动公开信息少于10条,取消年度评优资格。

第五章 表彰奖励与责任追究

第十二条 建立政务公开工作奖惩制度。依据政务公开工作的考核结果实施奖惩。

(一)对政务公开工作考核为优秀等次部门、单位以及在政务公开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个人,由县政务公开领导小组或提请县政府进行通报表扬。

(二)对政务公开工作考核为不合格档次的部门、单位,由县政务公开领导小组或提请县政府予以通报批评并责令限期整改。整改报告要在接到通报后7个工作日内提出并报县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十三条 在政务公开工作中,违反政务公开有关规定,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应视情节轻重,对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第六章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

蠡县政务公开工作考核细则

 

单位

组织领导

10分)

制度建设

10分)

主动公开

50分)

依申请公开

20分)

日常工作

10分)

总分

10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