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动“两癌”妇女救助工作深入开展,不断扩大“两癌”救助覆盖面,进一步增强广大妇女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省妇联开展低保、特困“两癌”患病妇女救助工程。帮助缓解患病妇女和家庭因病致贫返贫压力,推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助力乡村全面振兴。
一、救助申报时间
2023年2月23日至2023年3月31日
二、救助申报病种
经过有诊断资质的医疗机构确诊的、患有宫颈浸润癌IIB以上或乳腺浸润癌。
三、救助申报对象
截至2023年3月31日,河北省农村和城镇低保、特困“两癌”患病妇女和易返贫致贫、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低收入“两癌”患病妇女。
四、救助申报资料
符合救助条件的“两癌”患病妇女需提供以下证明资料:
1.《2023年度河北省“两癌”患病妇女救助个人申报表》。
2.县民政或乡村振兴部门出具的低保对象、特困人员、易返贫致贫人口、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人口的证明。
3.本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4.有诊断资质的医疗机构出具的病种病情证明材料。
五、注意事项
1、已获得过全国妇联“两癌”救助金的患病妇女不再进行救助。
2、符合申报条件的蠡县农村和城镇户籍患病妇女均可申报。
3、救助申报对象认定以县民政、乡村振兴部门数据库系统为准。
六、报送方式
符合条件的妇女,携带有效证明材料到所在乡镇妇联申报,咨询电话:县妇联 62118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