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项名称:“三属”(烈士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定期抚恤待遇申请受理
2、受理地点:行政综合服务中心
3、事项类别:行政给付
4、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
5、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
6、设定依据:《河北省实施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办法》(2014年11月25日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14﹞9号
7、是否收费:否
8、收费依据:无
9、申报材料:1.入伍、退伍档案材料2.烈士证明书3.身份证4.个人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