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属”(烈士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定期抚恤待遇申请受理办理指南

1、事项名称:“三属”(烈士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定期抚恤待遇申请受理

2、受理地点:行政综合服务中心

3、事项类别:行政给付

4、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

5、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

6、设定依据:《河北省实施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办法》(2014年11月25日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14﹞9号

7、是否收费:

8、收费依据:

9、申报材料:1.入伍、退伍档案材料2.烈士证明书3.身份证4.个人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