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2023年我县农机购置补贴工作,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提供坚实支持,稳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落实好国家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根据河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河北省2023年中央财政第二批农业转移支付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冀农财发[2023]7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三农”工作决策部署。以推进农业机械化向全程全面发展、向高质高效升级,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提供坚实支持,为国家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提供坚实的物质技术支撑;坚持绿色生态导向,大力推广节能环保、精准高效农业机械化技术,促进农业绿色发展;推动科技创新,加快技术先进农机产品推广,促进农机工业转型升级;创新组织管理,着力提升制度化、信息化、便利化水平,严惩失信违规行为,确保政策规范廉洁高效实施,不断提升公众满意度和政策实现度。
二、实施规模及范围
2023年全县第二批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共计229万元。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在全县范围内实施。如果本年度内上级部门追加补贴资金到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系统,将仍然按照此次方案中的操作流程和补贴范围予以办理。
三、补贴机具范围和补贴机具
河北省从全国补贴范围中选取的我省机具品目列入我县农机购置补贴范围。根据农业生产需要、资金供需实际,优先保证粮食和生猪等重要农产品生产以及农业绿色发展和数字化发展所需机具的补贴需要。对省域内保有量明显过多、技术相对落后的补贴机具实行退坡处理。我县农业机械购置补贴的种类范围,将随河北省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的调整而调整。
四、补贴对象和补贴标准
(一)补贴对象。补贴对象为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以下简称“购机者”),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二)补贴标准。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实行定额补贴,即同一种类、同一档次农业机械在省域内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具体补贴额按照河北省当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执行。
农机购置补贴属约束性任务,资金必须足额保障,不得用于其他任务支出。县财政部门要保障补贴工作实施必要的组织管理经费。
五、操作流程
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按照“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先购后补、县级结算、直补到卡(户)”方式实施。购机者自主选择购买机具,按市场化原则自行与农机产销企业协商确定购机价格与支付方式,并对交易行为真实性、有效性和可能发生的纠纷承担法律责任。 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工作按以下流程操作。 (一)发布实施规定。按职责分工和有关规定制定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操作程序、全面公开咨询投诉举报电话、补贴额一览表、补贴机具信息表等信息。
(二)受理补贴申请。购机行为完成后,购机者自主向当地农业农村局提出补贴资金申请,填写购机申请表、提交购机发票、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人机合影,(单台补贴额超过1000元不可移动机具,农机部门上门拍照),签署告知承诺书,承诺购买行为、发票购机价格等信息真实有效,按相关规定申办补贴。 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系统连续开放,推广使用带有人脸识别功能的手机APP信息技术,方便购机者随时在线提交,大大提升补贴政策实施的便利化程度。
(三)审验公示信息。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按照《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验工作要点(试行)》等要求,对补贴相关申请资料进行形式审核,对补贴机具进行核验,其中牌证管理机具凭牌证免于现场实物核验(由监理站对补贴机具进行逐台核验,机具核验后,由核验人员在发票上签字),核验无误后打印资金申请表,购机者签字确认;对资料不全的无法受理的,注明原因,按原渠道退回。补贴申请程序完成后,在购机补贴公开栏公布补贴申请信息,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申请资金拨付。 (四)兑付补贴资金。县级财政部门审核农业农村部门提交的资金兑付申请与有关材料后,通过国库集中支付方式向符合要求的购机者兑付资金。严禁挤占挪用购机补贴资金,因资金不足或监管原因需要延期兑付的,应告知购机者,并积极向上级主管部门申请,报告资金需求情况或机具监管详情;补贴申领原则上当年有效,因当年财政补贴资金规模不够、办理手续时间紧张等无法享受补贴的,可在下一个年度优先兑付。补贴政策、补贴标准按照下一年度执行。 购机者对其购置的补贴机具拥有所有权,自主使用,可依法处置。
六、工作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建立健全政府领导下的联合实施和监管机制,切实加强组织协调,密切沟通配合,明确职责分工,形成工作合力。县政府成立由主管副县长任组长,政府办公室、农业农村局、财政局为成员单位的补贴工作领导小组,共同研究确定补贴资金使用,对补贴政策实施进行监管,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地点在农业农村局,负责补贴工作的具体实施。
要健全完善风险防控工作制度和内部控制规程,组织开展业务培训和廉政警示教育,提高补贴工作人员业务素质和风险防控能力。要加强绩效管理,形成管理闭环,切实提升政策实施管理工作能力水平。要深入落实县农业部门组织实施责任、审核和监管责任,财政部门资金兑付与资金监管责任,配合做好违规查处工作,重大事项提交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策。
(二)优化服务。要严格操作流程,依规受理补贴申请,组织补贴机具核验,及时兑付补贴资金。努力提高补贴申请受理、资料审核、机具核验、公开公示、资金申请拨付效率,落实手机APP、补贴机具二维码、和物联网监控“三合一”补贴申请操作制度,推进农机购置补贴与实施信息化管理。
(三)信息公开。综合运用农机补贴公示网、挂图、明白纸等方式宣传购机补贴政策及补贴操作程序,严格执行补贴政策实施过程中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切实保障购机者、农机产销企业和广大群众的知情权、监督权,充分发挥好《蠡县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的作用,实施公开补贴信息、公开补贴投诉受理、补贴政策咨询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农机补贴咨询与监督投诉电话:0312-6211348 。
联系人:王振宇 联系电话:0312-6211348
蠡县农业农村局
2023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