蠡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蠡县公安局
蠡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蠡县发展和改革局
蠡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关于县城区2019年居民供热取暖收费标准的公告
冬季供暖是一项关系千家万户的民生工作,为了规范县城区供热取暖收费标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取暖收费标准参照周边市、县供热价格,结合我县实际情况,报请县政府研究同意,我县2019年县城区居民取暖收费标准(按建筑面积计算)为:居民住宅:不得高于18元/平方米。二、对擅自抬高取暖费标准行为的处理措施1、县城区各供热单位要严格按照现行收费标准收取取暖费,不准擅自抬高收费标准。2、对于擅自抬高收费标准的供热单位,住建局、公安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改局、执法局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其进行严厉打击。3、欢迎广大群众对供热单位进行监督,对擅自抬高取暖价格的供热单位进行举报,举报电话:6211327。冬季供暖工作需要广大居民大力支持,与政府各部门、供热单位、物业管理单位共同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才能不断提高供热质量。各级供热管理部门将努力尽职尽责,强化监管,不断改进创新工作方式,着力提升供热质量,创造冬季温暖舒适的生活环境,确保广大居民温暖过冬。特此公告。
蠡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蠡县公安局
蠡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蠡县发展和改革局
2019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