蠡县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 关于有奖举报重点人员信息的通告 |
发布时间:2020-03-10 信息发布人:管理员 |
蠡县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 关于有奖举报重点人员信息的通告 为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力量积极参与我县疫情防控工作,有效防止疫情的传播和蔓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有关规定及我县疫情防控工作需要,经县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在我县疫情防控期间实行重点人员信息有奖举报制度。 一、举报范围 (一)有在省内外疫情严重地区居留史,进入或者返回我县的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及乡镇、社区(村)居民,未按要求主动上报属地乡镇(社区)管理部门,其本人及亲属隐瞒相关信息的。 (二)有与确诊、疑似病例密切接触史,未向县疾控部门主动报告的;有发热等相关症状,未到指定发热门诊就诊的。 (三)隐瞒、缓报、谎报病情、行动轨迹,出入公共场所、参与集聚性活动危害公共安全的。 (四)私自接纳、容留有疫情重点地区居留史人员在家居住且隐瞒不报的。 (五)被隔离观察人员不遵守隔离规定擅自外出活动的。 二、举报方式 (一)采取电话举报方式。举报人应如实提供本人基本身份信息,并提供被举报行为发生地、违反规定的具体情形,被举报对象的基本信息,姓名(名称)住址等,如有被举报行为相关证明材料一并提供。 (二)举报电话 蠡县卫生健康局:03126211129 三、奖励方式 (一)举报线索经查证属实的,每条线索给予人民币200元奖励;举报信息有效阻止重大风险或者有效消除重大隐患发生的,每条线索给予人民币2000元奖励。同一情形多个举报人分别举报的,奖励最先举报人。 (二)受理举报的相关部门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对恶意举报、诬陷他人的行为,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举报电话受理单位(卫健局)负责举报信息整理汇总,报县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核实后,兑现奖金。 (四)凡是与确诊、疑似病例有密切接触史的,能够主动向县疾控部门报告的;凡是有发热、咳嗽、腹泻等相关症状的,能够主动到指定发热门诊就诊的;以上两种情况经县医疗机构确定后,报县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核实后,给予主动配合奖励每例200元。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蠡县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 2020年3月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