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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二月二”禁放烟花爆竹工作的紧急通知
发布时间:2020-02-23     信息发布人:管理员

关于“二月二”禁放烟花爆竹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乡镇、开发区、县直相关部门:

为切实贯彻落实市大气办《关于做好当前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紧急通知》,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全县范围内禁止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的通知》(〔2020〕—8),县大气办《关于启动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措施的通知》(蠡气领办〔202023号)等文件精神,切实做好“二月二”禁放烟花爆竹工作,有效应对此次重污染天气过程,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切实落实禁放要求。各乡镇、开发区、县直相关部门要切实将“二月二”禁放工作作为保障空气质量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作为提升人民群众幸福指数的一项重要任务来抓,主要领导亲自调度、分管领导全面落实,真正做到提前安排、提前部署、提前动员、提前巡查,切实将烟花爆竹禁放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全面营造禁燃禁放浓厚氛围。

2.切实强化工作举措。各乡镇、民政局(社区办)要组织党员干部、工作人员和物业公司在辖区内开展不间断的禁炮巡查工作,发现非法行为立即予以制止,并及时通报公安部门。特别是村委会要通过大喇叭,循环广播禁放时间和区域,提示告诫村民严格遵守禁放规定。公安局要切实加大打击查处工作力度,派出足够警力,不间断地对辖区进行巡逻查控,对非法燃放烟花爆竹行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依法予以处罚。生态环境局、执法局要抽调执法力量,配合公安部门做好烟花爆竹禁放工作。应急管理局要通知并监督烟花爆竹批发公司和销售点禁止销售烟花爆竹。教育和体育局要将禁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区域等内容,通过微信、钉钉、QQ、短信、电话等方式通知到每一名学生和家长。供销社要积极配合应急管理、公安等相关职能部门做好禁放烟花爆竹工作,指导烟花爆竹批发公司和销售点禁售烟花爆竹。其他相关部门要严格按照《蠡县集中整治非法燃放、生产、销售、运输、储存烟花爆竹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任务分工,切实做好贯彻落实。

3.切实加强宣传引导。各乡镇、开发区、县直有关部门要全面结合新冠病毒肺炎预防宣传,进一步加大烟花爆竹禁放宣传力度,全面发动、广泛动员,村大喇叭要天天喊,广播车要街街转,网格员要随口讲,全面营造浓厚氛围,引导广大群众切实提高生态环境保护意识。

 

蠡县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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