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及责任人的公告 |
发布时间:2021-06-29 信息发布人:管理员 |
为加强气象灾害防御和应急处置工作,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避免和减少因气象灾害带来的损失,经研究,确定蠡县东泰加油站等10个单位为蠡县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见附件1),重点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为气象防灾减灾第一责任人。上述单位要按照《河北省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气象防灾减灾能力建设指导意见》(冀气防办〔2015〕1号)的要求,年内完成气象防灾减灾能力建设。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0312-6211544 蠡县气象局 2021年6月2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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