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引进在外地工作公务员回蠡工作的公告 |
发布时间:2021-03-18 信息发布人:管理员 |
中共蠡县县委组织部 中共蠡县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蠡县财政局 关于引进在外地工作公务员回蠡工作的 公 告 为深入推进“人才强县”战略,引导和鼓励蠡县在外人才回归,服务家乡经济社会发展,为高质量建设“保南水城、品质蠡县”,提供人才支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河北省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调配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就引进在外地工作的公务员(含参公人员,下同)回蠡工作等事宜公告如下: 一、实施范围 1.蠡县籍在河北省内工作的在编在岗公务员; 2.非蠡县籍在河北省内工作的在编在岗公务员,配偶为蠡县籍或在蠡县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在编在岗人员。 二、引进数量 科级及以下公务员20人,男女比例1:1。 三、资格条件 2.应具备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一级科员的需任科员满3年; 3.符合工作调动年限要求或达到最低工作服务年限。调入后在蠡县工作服务年限不低于5年(自办理调入手续开始计算),期间不可通过考录、调动、公选、遴选等方式调离蠡县; 4.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有关规定,通过公开招录进入行政机关,具备公务员身份,且已在省、市登记备案。 5.公务员在编在岗人员历年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试用期年度考核不定等次的除外)。 6.符合拟任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具有正常履行职责所需的身体条件,自愿接受工作安排和岗位调整。 四、不符合情形 1.原录用手续不全,不符合调配政策的; 2.干部档案有涂改造假,或者出生时间、参加工作时间、入党(团)时间、学历学位、工作经历、干部(公务员)身份(简称“三龄二历一身份”)等重要信息存在疑问的; 3.调动期间提拔职务或晋升职级的; 4.受过刑事处罚或党纪政务处分的、因违法违纪正在接受调查处理的、正在接受审计的;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6.不如实填写个人信息,伪造、变造信息、材料的; 7.吸毒人员、参加非法组织等不符合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安排原则 空编安置、人岗相适、充实基层。调入的科级干部,原则上保留原职级待遇。 六、办理程序 1.个人申请。本人持《外地公务员回蠡县工作申请表》(双面打印、一式三份)、全日制学历毕业证、全日制学位证、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居民户口簿(配偶在蠡县工作的还需提供结婚证、配偶单位工作证明)、学信网出具的学历证明、2000字左右个人工作总结。于2021年3月17日到3月31日到蠡县县委组织部干部科(409室)报名(工作日办公)。 2.资格初审。组织部会同编制部门,根据个人申请和单位编制空缺情况,进行资格初审,初审合格的履行下一步程序;初审不合格的,退回申请。 3.面试比选。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统一安排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根据面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有985、211全日制本科、全日制研究生学历或者有乡镇、县直领导班子工作经历的优先录取。 4.组织考察。组织部对拟调入人员进行实地考察,审核档案,深入了解,征求纪检监察、计生等部门意见,形成考察材料。 5.办理调动手续。组织部会同编制部门提出安置初步意见,报县委编委会研究批准后,办理调动手续。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手续或不能按时商调个人档案及人事关系的,视为自动放弃。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021年3月31日截止。有关事项由中共蠡县县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联系单位:蠡县县委组织部干部科(蠡县县委四楼409室) 联系人:滕全美 联系电话:0312-6222346 附:《外地公务员回蠡县工作申请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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