蠡县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解除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措施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21-03-15 信息发布人:管理员 |
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县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办公室成员单位: 根据市大气办《关于解除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措施的通知》,预计2021年3月15日午后起,受较强冷空气影响,我市空气质量逐步改善,污染过程逐渐消除。根据上级要求,我县于2021年3月15日18:00时解除重污染天气Ⅱ级(橙色)应急响应措施。 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县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办公室成员单位请于3月16日14:00前,报送本单位应急响应措施落实情况文字材料。具体内容为:出动的检查人员、车辆以及检查工业企业、建筑工地等数量,发现问题和处理情况。(联系人:胡艳辉,联系电话:15831288766) 蠡县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3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