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蠡县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解除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措施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3-15     信息发布人:管理员

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县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办公室成员单位:

根据市大气办《关于解除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措施的通知》,预计2021年3月15日午后起,受较强冷空气影响,我市空气质量逐步改善,污染过程逐渐消除。根据上级要求,我县于2021年3月15日18:00时解除重污染天气Ⅱ级(橙色)应急响应措施。

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县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办公室成员单位请于3月16日14:00前,报送本单位应急响应措施落实情况文字材料。具体内容为:出动的检查人员、车辆以及检查工业企业、建筑工地等数量,发现问题和处理情况。(联系人:胡艳辉,联系电话:15831288766)

 

蠡县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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