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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落实河北省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一级响应采取临时特别管制措施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0-01-27     信息发布人:管理员

蠡县人民政府

关于落实河北省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一级响应采取临时特别管制措施的通告

 

根据国家、省、市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部署,为维护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避免因人群过度聚集造成疫情扩散蔓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和国家、省、市近期发布的关于疫情防控有关规定,结合省、市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有关要求,从即日起在全县范围内暂停各类集市、集会等人群聚集性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全县暂时停止举办集会、庙会、灯会、展览、展销、商场促销等各类人群聚集性活动。原计划近期举办的活动,举办方应立即暂停举办,并妥善做好解释说明工作。

二、所有游乐场所、娱乐场所、室内运动场所等公共场所(包括电影院、KTV、洗浴中心、足浴、健身房、网吧、滑雪场、游泳馆、棋牌室)暂停营业。全县暂停文艺演出、群众性文化表演、经营性辅导机构等各类聚会集体活动。

三、宗教场所暂停群众性宗教活动

四、全县范围内暂停群众自发组织的红白喜事上的群体性宴席、集会;所有餐馆、农家乐暂停承办宴席和集体聚餐活动。

五、全县范围内一律禁止交易、销售野生动物和活体家禽。

六、各乡镇、开发区管委会、社区居委会、各有关单位应当按照属地管理和行业监管原则并结合各自职能,加强对各类活动的科学管控和合理引导。

七、全县各类公共场所要加强清洁、消毒、通风管理,及时进行卫生清理和消杀工作。允许营业的经营场所要增设必须的防控设备,每日进行消毒灭杀工作,所有从业人员和消费者必须佩戴口罩等防护用具,逐人进行体温检测。

八、广大居民应避免前往人群密集、空气流通不佳的公共场所活动。1月10日以来从湖北省等重点疫区来蠡县以及有湖北省接触史的所有人员应主动向所在乡镇(街道)、社区、村(居)委会登记备案,早晚测量体温,自觉居家隔离14天,避免到人群密集场所(14天后如无症状可解除隔离);如有发热症状,应佩戴防护口罩,及时到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就诊。

九、对违反本通告的行为人,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依法查处。对散布谣言、哄抬物价、欺骗消费者、扰乱社会秩序和市场秩序的,由公安机关或市场监管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如有新的规定,另行通知。

特此通告

 

蠡县人民政府  

20201月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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