蠡县2020年度第七批次建设用地9号地征地告知书 |
发布时间:2020-01-19 信息发布人:管理员 |
征地告知书 蠡吾镇王家庄村及有关农户: 为了蠡县城镇建设,依照法律规定,拟征收蠡县蠡吾镇王家庄村东部(该宗地东至蠡县泰丰织布有限公司;西至蠡县恒生农资有限责任公司;南至定河公路;北至蠡县恒生农资有限责任公司)的土地,面积约0.3536公顷。依照城镇规划,拟开发用途为商服用地。具体面积和地类以土地调查确认情况为准。 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修订征地区片价的通知》(冀政发[2015]28号)规定,拟征收土地位于保定市蠡县第Ⅱ区片,区片价标准为每公顷130.80万元。 安置途径为:货币安置。 本征地告知发布后,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否则,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如果对上述土地权属、补偿标准、安置途径有异议,请在5个工作日内向我局申请听证。 本征地告知期满后,我局将组织有关单位对拟征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情况进行调查,请予以配合。 特此告知。 蠡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公章) 2020年1月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