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行政权力类别 | 项目名称 | 实施主体 | 承办机构 | 实施依据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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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行政给付 | 蓄滞洪区内居民补偿金确定与补偿凭证申请办 | 乡政府 | 行政综合服务中心 | 《蓄滞洪区运用补偿暂行办法》(2000年5月27日国务院令第286号)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 | 乡镇现有可直接办结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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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行政给付 | 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老年生活补助申请复核 | 乡政府 | 行政综合服务中心 | 民政部、财政部印发的《关于给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发放老年生活补助的通知》(民发﹝2011﹞110号) 民政部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落实给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发放老年生活补助政策措施的通知》(民办发﹝2011﹞11号) | 乡镇审核转报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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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行政给付 | 部分烈士子女定期生活补助申请复核 | 乡政府 | 行政综合服务中心 | 民政部、财政部印发的《关于给部分烈士子女发放定期生活补助的通知》(民发﹝2012﹞27号) 民政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落实给部分烈士子女发放定期生活补助政策的实施意见》(民办发﹝2012﹞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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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行政给付 | 参战及参加核试验退役人员待遇申请初审 | 乡政府 | 行政综合服务中心 | 民政部印发的《关于落实优抚对象和部分军队退役人员有关政策的实施意见》(民发﹝2007﹞10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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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行政给付 | 散居孤儿基本生活费申请审核 | 乡政府 | 行政综合服务中心 | 民政部、财政部印发的《关于发放孤儿基本生活费的通知》(民发﹝2010﹞16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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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行政给付 | 临时救助申请受理、审核 | 乡政府 | 行政综合服务中心 | 《河北省社会救助实施办法》(2015年)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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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行政给付 | 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贴申请审核 | 乡政府 | 行政综合服务中心 | 民政部等12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的意见》(民发﹝2019﹞6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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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行政给付 |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申请初审 | 乡政府 | 行政综合服务中心 | 《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意见》(国发﹝2015﹞5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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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行政给付 | 医疗救助申请审核 | 乡政府 | 行政综合服务中心 | 《河北省社会救助实施办法》(2015年11月12日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15﹞第7号)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 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的省民政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救助制度全面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实施意见》(冀政办发﹝2015﹞26号) | 乡镇审核转报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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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行政给付 | 自然灾害民房恢复重建资金及灾民基本生活补助资金申请受理、审核 | 乡政府 | 行政综合服务中心 |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2019年修正)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 《自然灾害救助条例》(2010年7月8日国务院令第577号)第二十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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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行政给付 |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申请初审 | 乡政府 | 行政综合服务中心 | 国务院印发的《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意见》(国发﹝2015﹞5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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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行政给付 | 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初审 | 乡政府 | 行政综合服务中心 | 《河北省社会救助实施办法》(2015年11月12日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15﹞第7号)第十二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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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行政给付 |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申请初审、终止审核 | 乡政府 | 行政综合服务中心 | 国务院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意见》(国发﹝2016﹞1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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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行政给付 | 优抚对象享受医疗保障申请受理 | 乡政府 | 行政综合服务中心 | 省民政厅、省财政厅、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原省卫生厅印发的《河北省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办法》(冀民﹝2007﹞57号)第十三条 | 县级部门向乡镇延伸受理环节或进驻办理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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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行政给付 | 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金申请受理 | 乡政府 | 行政综合服务中心 | 《河北省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对象资格确认条件的具体规定(试行)》(冀人口发﹝2008﹞1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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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行政给付 | 大学生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受理 | 乡政府 | 行政综合服务中心 | 省教育厅等5部门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形势下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冀人社字﹝2019﹞26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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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行政给付 | 高龄老人生活补贴受理 | 乡政府 | 行政综合服务中心 | 《河北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2018年)第二十五条 《河北省老年人优待办法》(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14﹞7号)第九条 省民政厅印发的《关于加快建立高龄老人生活补贴制度的指导意见》 | 县级部门可向乡镇延伸受理环节或进驻办理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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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行政给付 | 特殊困难老年人补贴申请受理 | 乡政府 | 行政综合服务中心 | 《河北省居家养老服务条例》(2016年)第七条、第九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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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行政给付 | 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发放申请受理 | 乡政府 | 行政综合服务中心 | 中国残联印发的《关于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的通知》(财社﹝2010﹞25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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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行政给付 | 农村危房改造申请受理 | 乡政府 | 行政综合服务中心 | 《河北省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冀财社﹝2011﹞146号)第四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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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行政给付 | 退耕还林补贴申请受理 | 乡政府 | 行政综合服务中心 | 《退耕还林条例》(2003年)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 省财政厅、原省林业厅印发的《河北省完善退耕还林政策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冀财农﹝2012﹞257号)第四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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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行政给付 | 造林绿化补贴申请受理 | 乡政府 | 行政综合服务中心 | 省财政厅、原省林业厅印发的《河北省林业改革发展资金使用管理和绩效管理实施细则》(冀财农﹝2017﹞167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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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行政给付 | “三属”(烈士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定期抚恤待遇申请受理 | 乡政府 | 行政综合服务中心 | 《河北省实施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办法》(2014年11月25日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14﹞9号)第四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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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行政给付 | 公益性岗位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申请受理 | 乡政府 | 行政综合服务中心 | 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印发的《关于印发河北省就业创业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冀财规﹝2018﹞21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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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行政给付 | 城乡贫困群众大病医疗救助 | 乡政府 | 行政综合服务中心 | 《河北省社会救助实施办法》(2016年)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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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行政权力类别 | 项目名称 | 实施主体 | 承办机构 | 实施依据 | 备注 |
1 | 行政奖励 | 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金申请受理 | 乡政府 | 行政综合服务中心 | 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河北省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扩大试点工作方案》(冀政办函﹝2005﹞27号) | 县级部门向乡镇延伸受理环节事项 |
2 | 行政奖励 | 城乡无业居民或农村居民独生子女父母奖励申请受理 | 乡政府 | 行政综合服务中心 | 《河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16年修正)第三十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