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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罚:(一)依法应当进行消防设计审查的建设工程,未经依法审查或者审查不合格,擅自施工的;(二)依法应当进行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未经消防验收或者消防验收不合格,擅自投入使用的;(三)其他建设工程经依法抽查不合格,不停止使用的;
实施单位 蠡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执法类别 行政处罚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五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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