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主页
>
事前公开
> 详情信息
详情信息
详情信息
事项名称
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罚:(一)依法应当进行消防设计审查的建设工程,未经依法审查或者审查不合格,擅自施工的;(二)依法应当进行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未经消防验收或者消防验收不合格,擅自投入使用的;(三)其他建设工程经依法抽查不合格,不停止使用的;
实施单位
蠡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执法类别
行政处罚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五十八条。
行政法规
地方性法规
部委规章
省政府规章